共和元年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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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元年憲法(法語:Constitution de l'an I),亦稱1793年憲法或山嶽黨憲法,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第一共和國批准使用的第一部憲法。該憲法主要由山嶽派的馬克西米連·羅伯斯庇爾和安東萬·路易·德·聖茹斯特起草,其目的是為了替換過時的1791年憲法。憲法中有關於民主化和財富再分配(英語:wealth redistribution)的全面計劃,並承諾會從革命初期的那些相對溫和的目標出發,邁向激進。
儘管如此,憲法中激進的條文卻從未被實施。政府延緩實施這些條文,明顯是因為在法國大革命戰爭期間需要用到戰時緊急權力。也正是這種緊急權力讓公共安全委員會能夠進行雅各賓專政。 當漫長的政治暴力鬥爭期結束,羅伯斯庇爾倒台後, 憲法被廢止,取而代之的是共和三年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