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顧問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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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顧問(英語:Counsellors of State)是英國皇室的高級成員。英國君主可以通過加蓋國璽的制誥將皇室職能委託給他,以避免君主因病導致公共事務御准延遲或困難,但君主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除外;或者君主有意或實際已經離開英國。[1]:第6節第1款
國務顧問可以履行「制誥中所規定的皇室職能」。[1]:第6節第1款 這實際上代表了君主的絕大部分官方職能,例如參加樞密院會議、簽署例行文件以及接受新任駐聖占士法院大使的全權國書。[2] 但是根據法律,國務顧問不能代表君主授予軍銜、頭銜及貴族爵位等。[1]:第6節第1款 同時依據制誥條款,他們還不能處理很多核心憲法職能,例如英聯邦相關事務、解散英國國會(除非君主有明確指示)及任命英國首相。[2] 一個相當罕見的例子是1974年2月7日,伊利沙伯皇太后與瑪嘉烈公主以國務顧問身份根據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的明確指示而頒佈了《解散國會佈告》。[3]
皇室職能必須由國務顧問或由加蓋國璽的制誥中所規定的數人共同行使,並且必須遵守制誥中規定的其他任何條件。[1]:第6節 但是根據英國法律的一項推定,即國務顧問必須聯合行動。因此至少必須由兩名國務顧問才可以採取行動;如只有一名顧問或沒有,則相應行動會受到法律挑戰。[4]
國務顧問必然包括英國君主的配偶以及擁有皇位繼承權的四名繼承人,其中這四名繼承人必須是居住在英國的成年英籍人士(年滿21周歲或年滿18周歲並身為君主法定繼承人或推定繼承人)且他們沒有失去成為君主的資格。[1]:第6節第2款:第3節第2款[5] 在攝政期間,攝政王(和攝政王的配偶)之後的繼承順序中接下來的四位合格的人可以是國務顧問。[1]:第6節第4款 君主還可以要求英國國會增加特定人員為其國務顧問。這是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於1953年和國王查理斯三世於2022年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