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
常設國際刑事法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際刑事法院(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常縮寫作:ICC或ICCt;法語: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是一個位於荷蘭海牙的政府間組織和國際法庭。它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有管轄權起訴犯有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個人的常設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不同於聯合國主要機構中的國際法院,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審理國家間爭端的機構。
此條目翻譯品質稍有不足。 |
Quick Facts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英語)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法語), 位置 ...
位置 | 荷蘭海牙 |
---|---|
工作語言 |
|
官方語言[1] | |
成員國 | 123個成員國 |
領導人 | |
• 主席 | 西爾維亞·費爾南德斯·德古門迪 |
• 第一副主席 | 喬伊斯·阿洛赫 |
• 檢察官 | 法都·班索達 |
成立 | |
• 羅馬規約簽署 | 1998年7月17日 |
• 開始生效 | 2002年7月1日 |
Close
國際刑事法院根據多邊《羅馬公約》於2002年成立,許多觀察家認為它是走向正義的重要一步,也是國際法和人權的創新。然而,它面臨着來自政府和民間社會團體的一些批評,包括對其管轄權的反對,對偏見、歐洲中心主義和種族主義的指控,對其案件選擇和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的質疑,以及對其有效性的懷疑。[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