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移民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外來移民,為那些由一個國家或區域,移動到並長期居留於另外一個國家或區域,在移居地從事生計性的經濟活動,並被課以當地社會義務的個人或人群。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
在西方語言中,移出民(英語:emigrant)、與移入民(英語:immigrant)為不同詞彙,但在中文基本上皆稱為「移民」。
自古世界各國國家體系與交通設施未臻健全,並無規範移民的具體法制。進入現代以後,由於交通工具的進步(客觀條件),以及不同國家之間經濟發展程度差距的擴大(主觀誘因),國際間的人口遷徙漸趨頻繁,各國乃陸續開始立法規範移民。[1][2][3]
例如加拿大移民種類就包括:經濟移民、獨立技術移民與家庭團聚類移民。其中的經濟移民又分為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及自僱移民三種。
移民潮是大規模的移民現象,主要由於戰爭、大饑荒或者政治的不穩定因素,例如19世紀40年代歐洲農業大歉收加上經濟危機引發大量移民美國(愛爾蘭大饑荒)。
至於經濟影響,研究表明,移民對接收國和派遣國都有利。除了少數研究例外,發現移民平均對當地人口有積極的經濟影響,但低技術移民是否對低技能本地人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好壞參半。研究表明,消除移民障礙將對世界GDP產生深遠影響,估計收益在現有GDP的67%至147%之間。[4][5][6] 發展經濟學家認為減少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勞動力流動的壁壘將是減輕貧困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研究發現,在美國和歐洲,廣泛的證據表明在各種正負面情況下都有不同程度的歧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