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薩斯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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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薩斯州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Texas;縮寫SCOTX),簡稱德州最高法院,為美國德薩斯州民事案件上訴(包含法律認為是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犯罪的青少年犯罪)的終審法院。另一個法院是德薩斯州刑事上訴法院為刑事案件上訴的終審法院。
Quick Facts 德薩斯州最高法院(德薩斯州民事上訴法院) Supreme Court of Texas, 設立 ...
德薩斯州最高法院 (德薩斯州民事上訴法院) Supreme Court of Texa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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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印章 | |
設立 | 1846年2月19日[1] |
所在地 | 德薩斯州奧斯汀 |
所在國 | 美國 |
法官選任方式 | 選舉 |
設立法源 | 德薩斯州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exas) |
上訴法院 | 美國最高法院 |
法官任期 | 6年;可再任 |
法官人數 | 9人 |
網址 | Official website |
首席大法官 | |
現任 | 內森·赫特(英語:Nathan Hecht)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3年10月1日 |
法官卸任時間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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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及八名大法官組成。最高法院成立於1846年,以取代德薩斯共和國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Texas)。法院位於德薩斯州奧斯汀市區(英語:Downtown Austin)德薩斯州議會大廈後的州議會大廈庭院內的一棟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