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年齡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投票年齡是指法例所規定在公眾選舉中具有投票權的公民的最低年齡資格。
現時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及地區都有訂立投票年齡。設立投票年齡的主要原因,是他們認為在這個年齡之下的人未具有足夠能力去獨立決定投票意向。由於投票年齡的影響很大,所以一般都會在憲法上註明。
現時世界上大多數地區的投票年齡是18歲,但在投票權這個概念最初在民主社會提出時,當時普遍的投票年齡是21歲,甚或更高;而在東亞地區的日本、大韓民國、中華民國,由於當地文化認為年輕人到20歲才算成年,所以投票權亦相對在20歲時就已給予。1970年代,西方國家開始紛紛把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而香港亦在1990年代初把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韓國、日本和馬來西亞已修法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新加坡則把投票年齡維持在21歲,是東南亞唯一一個投票合法年齡在21歲的國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