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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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英語:collateral;德語:Pfandrecht;法語:sureté réelle;日語:担保物権;留置權)以擔保債務清償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限制物權(定限物權)還包括用益物權。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物的使用價值,而擔保物權最終通過將標的物出賣而獲得的金錢用於實現債權。擔保物權分為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法定擔保物權以及根據契約而產生的約定擔保物權。民法上的留置權、優先權屬於法定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屬於約定擔保物權。此外,隨着經濟活動的多樣化,目前出現了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多種非典型擔保方式。
Quick Facts 大陸法系民法, 總則 ...
大陸法系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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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
主體 |
自然人 · 法人 |
-法人類型- |
客體 |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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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財產權- |
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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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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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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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 |
繼承 · 遺囑 · 應繼分 · 特留分 |
物權 |
所有權 · 限制物權 登記 · 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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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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