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話
明清時期官方通用語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清官話[1][2]是中國明清時期的通用語,因在官場通用而得名。明初繼承元代,即「一以中原雅音為正」,結合音韻傳統,在元代音系的基礎上有所增益,且並非以某個地方的話為準,形成了以南方官話為基礎的南京官話作為國家標準語音。後來北方官話形成,影響力逐漸擴大,清中期之後,北方官話中的北京官話開始逐漸替代南京官話成為通語。與此同時,南京官話保有一定威望,清末盧戇章創製中國切音新字,仍然倡議以南京話為「各省之正音」,可見南京官話在清末仍然有很大的影響。到了民國,復經京國之爭,北京官話被確定為國語,以後在中國大陸改稱普通話。
Quick Facts 明清官話, 母語國家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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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官話使用範圍廣泛。據明朝來華傳教士所著《利瑪竇中國札記》記載:「除了不同省份的各種方言,也就是鄉音之外,還有一種整個帝國通用的口語,被稱為官話(Quonhoa),是民用和法庭用的官方語言。……官話現在在受過教育的階級當中很流行,並且在外省人和他們所要訪問的那個省份的居民之間使用。……各省的方言在上流社會是不說的,雖然有教養的人在他的本鄉可能說方言以示親熱,或者在外省也因鄉土觀念而說鄉音。這種官方的國語用得很普遍,就連婦孺也都聽得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