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現代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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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視覺藝術中,晚期現代主義(英語:late modernism)涵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迄今新創作的全部藝術作品。該術語經常指晚期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之間的相似之處,儘管二者存在差異。自1950年代以來,藝術的主要關鍵詞是當代藝術。並非所有被稱為當代藝術的藝術都是現代主義的或後現代的,這一廣義的術語涵蓋了繼續從事現代和晚期現代主義傳統的藝術家,以及因後現代主義或其他原因而拒絕現代主義的藝術家。亞瑟·丹托(英語:Arthur Danto)在《藝術的終結之後》中明確指出,當代性(contemporaneity)是廣義的術語,後現代作品代表了取代現代性和現代主義的當代運動的一個分支,而其他著名評論家:希爾頓·克萊默(英語:Hilton Kramer)[1]、羅伯特·C·摩根(英語:Robert C. Morgan)、柯克·瓦恩多(英語:Kirk Varnedoe)[2]、讓-弗朗索瓦·李歐塔等人認為,後現代作品充其量只是相對於現代主義作品而言。
這個涵蓋「晚期現代主義」和「後現代藝術(英語:Postmodern art)」的術語用來表示可認為屬於現代藝術最終階段的事物,可以是現代主義末期的藝術或當代藝術的某些趨勢。
有些人反對區分現代和後現代時期。並非所有評論家都認為所謂的現代主義這一階段已經結束或接近尾聲。「所有現代主義之後的藝術都是後現代的」的說法也並非定論。當代藝術是一個廣泛用於表示約1960年以來的作品的術語,儘管該詞也有許多其他用法。後現代藝術也沒有與現代主義普遍分離,許多評論家將其視為現代藝術的另一個階段或晚期現代主義的另一種形式。
如同後現代一詞的所有用法有其批評者,但是在這一點上,批評者佔少數。[1]這並不是說「後現代主義」的藝術階段被接受,僅僅是說需要一個術語來描述抽象表現主義達到頂峰之後的藝術運動。[3]然而,儘管變革的概念已經達成共識,而且是後現代主義變革還是現代主義後期還無法確定,但共識是藝術觀念的深刻變化已經發生,並且新時代至少從1960年代起就已出現在世界舞台上。
在文學中,晚期現代主義一詞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創作的文學作品。但是,對現代晚期文學有幾種不同的定義。最常見的是指1930年至1939年或1945年之間出版的作品。[4]但是,也有現代主義者,例如1945年後寫作的巴茲爾·邦廷(英語:Basil Bunting)(1900-85)和T·S·艾略特(1888-1965),以及1989年去世、被稱為「晚期現代主義者」的薩繆爾·貝克特。[5]艾略特(Eliot)在1950年代發表了兩部戲劇,邦廷(Bunting)的現代主義長詩《Briggflatts》於1965年出版。詩人查爾斯·奧爾森(英語:Charles Olson)(1910-1970)和蒲齡恩(英語:J. H. Prynne)(1936-)是20世紀下半葉的著名作家,被譽為晚期現代主義者。[6]更深入的問題是,晚期現代主義文學是否與1930年之前創作的現代主義作品有重要差異。令人困惑的是,最近,至少有一位評論家重新定義了「晚期現代主義」,以之指代1945年而非1930年以後創作的作品。該用法背後的觀念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事件,特別是猶太人大屠殺和原子彈的投放,極大地改變了現代主義的意識形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