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臺灣的基層職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村里長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對最基層民選公職人員——村長、里長的合稱。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村、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區單位。里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村隸屬於鄉。村里長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無連任限制。職務本身為無給職,但有鄉鎮市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1]
村里長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對最基層民選公職人員——村長、里長的合稱。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村、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區單位。里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村隸屬於鄉。村里長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無連任限制。職務本身為無給職,但有鄉鎮市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