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約兩次海牙和會通過的國際法文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介紹的是1899及1907年通過的公約。關於1965年通過的簡化跨國認證的公約,請見「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關於1970年通過的航空公約,請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海牙公約,亦稱「海牙法規」(法語:Convention de La Haye),是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法語:Conférences de La Haye)所通過的公約和聲明文件的總稱。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4年9月8日) 1899年會議在豪斯登堡宮舉行 1907年會議現場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
此條目介紹的是1899及1907年通過的公約。關於1965年通過的簡化跨國認證的公約,請見「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關於1970年通過的航空公約,請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海牙公約,亦稱「海牙法規」(法語:Convention de La Haye),是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法語:Conférences de La Haye)所通過的公約和聲明文件的總稱。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4年9月8日) 1899年會議在豪斯登堡宮舉行 1907年會議現場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