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條約》(日語:琉米修好条約,英語:Convention between the Lew Chew Island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琉球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咸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的中文版正本無名稱,後被日本政府命名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間之定約」(亜米利加合衆国琉球王国政府トノ定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勳、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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