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簡體字表
1934年中華民國出版的簡筆字表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託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收簡體字324個。《第一批簡體字表》明確說明:[1]
不過,此次簡化仍引起了軒然大波。湖南省主席何鍵公開演說,指出推行簡體字的害處。各地也有成立反對簡體字的「存文會」。[2]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尤為反對。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這批簡體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化字總表》不盡相同,例如「處」簡化為「処」而不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