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與管轄權 (刑事訴訟)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指的是法院就具體案件得否為審判的問題。一般立法例的刑事訴訟是把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檢查機關的起訴活動看作是訴訟的準備,只有審判才是實質意義上的訴訟。所以沒有類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中立案管轄的分工,刑事訴訟管轄通常就是指審判管轄。 此條目論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
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指的是法院就具體案件得否為審判的問題。一般立法例的刑事訴訟是把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檢查機關的起訴活動看作是訴訟的準備,只有審判才是實質意義上的訴訟。所以沒有類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中立案管轄的分工,刑事訴訟管轄通常就是指審判管轄。 此條目論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