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新政
大萧条后的美国经济政策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小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核心是三個R: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亦稱三R新政。
「新政」於1933年-1938年實行,1933-1934年為「第一次新政」,1935-1938年為「第二次新政」。「救濟」針對窮人與失業者,「復興」是將經濟恢復到正常水準,「改革」針對金融系統,預防再次發生大蕭條。
「第一次新政」處理範圍廣泛,從金融與鐵路到工業與農業,要求經濟上的協助以生存,例如聯邦緊急救援署提供給各州與城市5億美元用於救濟。「第二次新政」就包括確保組織工會的《國家勞資關係法案(英語: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公共事業振興署(聯邦政府成為最大的單一僱主)、《社會安全法(英語:Social Security Act)》、以及幫助佃農與移工的新計劃。「新政」最後一項重要立法,是1937年成立美國住宅局與農業安全局(英語:Farm Security Administration),以及1938年的《勞動公平標準法》,設定多數勞工的最高工時與最低工資。
「新政」以增加政府對經濟直接或間接干預的方式,大大緩解大蕭條所帶來的經濟危機與社會矛盾。通過國會制定了《緊急銀行法(英語:Emergency Banking Act)》、《農業調節法》、《國家產業復興法》、《社會安全法》等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新政基本結束,但羅斯福新政時期產生的一些制度或機構如社會安全保障基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國住宅局(英語:United States Housing Authority) 、田納西河谷管理局等至今仍產生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