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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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英語: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下簡稱:ACLU)是一個美國的大型非營利組織,總部設於紐約市,其目的是為了「捍衛和維護美國憲法和其他法律賦予的、這個國度裏每個公民享有的個人的權利和自由」[6][7]。聯盟透過訴訟、推動立法以及社區教育達到其目標[7]。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成立於1920年,由克莉斯托·伊斯特曼(英語:Crystal Eastman)、羅傑·鮑德溫(英語:Roger Baldwin)和沃爾特·內勒斯(英語:Walter Nelles)創建,現[何時?]擁有超過50萬會員和超過1億美元的年度預算。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地方分支機構活躍在美國所有50個州和波多黎各,在它認為公民自由受到威脅的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形式有為公民提供法律代理,或者當其他律師事務所已經代理時準備法庭之友的陳述表達法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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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機構 | 國家公民自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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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20年1月19日,104年前(1920-01-19)[1] |
創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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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501(c)非盈利組織 |
納稅人 識別號碼(英語: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 13-3871360 |
法律地位 | 501(c)(4)組織[*]、501(c)(3)組織 |
總部 | 美國紐約市Broad Street 125號 |
服務地區 | 美國 |
會員 | 184萬人(2018)[2] |
Deborah Archer(英語:Deborah Archer) | |
執行董事 | Anthony Romero(英語:Anthony Romero) |
預算 | $30900萬美元(2019年不計附屬機構)[3] |
收入 | 152,178,320 美元 (2017年) |
捐款 | 176,437,112 美元 (2020年) |
員工數 | 近300名律師[4] |
志願者數 | 數千名律師[5] |
目標 | 促進公民自由 |
獎項 | Hugh M. Hefner First Amendment Award[*]、VH1 Trailblazer Honors[*] |
網站 | www |
當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於1920年成立時,重點針對以反戰抗議者為主體的言論自由。在1920年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將其影響範圍擴大到保護藝術家和罷工工人的言論自由,以及與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合作反對種族歧視。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1930年代開始打擊美國警察的不當執法,保護美國原住民的權利。大多數ACLU參與的案件來自美國共產黨和耶和華見證人。1940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被捲入紅色恐怖,成員投票解除了共產黨員的領導職務。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保護被強行遷往收容所的日裔美國人。冷戰期間,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總部被反共主義者控制,但許多地方分支機構仍參與保護共產黨員。
到1964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會員人數已上升至8萬,也直接參與當時對公民自由的大擴張。1960年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繼續其長達數十年的推動政教分離的努力,也為越戰期間若干焚燒徵兵證或佩帶紅臂章的反戰分子辯護。ACLU也參與了披露警方在審訊過程中的不當行為的「米蘭達案」,以及促成建立新的保護報紙報道政府活動的措施的「紐約時報案」。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進軍新的法律領域:保護同性戀者、學生、囚犯和窮人。在21世紀,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已經抨擊了神創論在公立學校的教學,以侵犯公民自由為由挑戰了一些反恐立法規定。
除了為個人和組織在訴訟中代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還不斷為其董事確立的政策遊說。ACLU的當前立場包括:反對死刑;支持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收養兒童的權利;支持節育和墮胎的權利;消除對婦女、少數民族和同性戀者的歧視;支持囚犯的權利和反對刑訊逼供;支持宗教人士不受政府干涉地實踐信仰的權利;反對政府任何對宗教或非宗教的偏好、或對某種信仰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