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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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一個事務首長,為聯合國秘書長的副手。這一職位是在第七任秘書長科菲·安南的提議下,於199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51/12B號決議》所設立。雖然常務副秘書長在聯合國秘書處地位僅次於秘書長,但並不影響《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秘書長職務。
Quick Facts 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 尊稱 ...
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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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uty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英語) Vice-sécretaire général des Nations unies(法語) Vice-Secretaría General de Naciones Unidas(西班牙語) | |
聯合國 聯合國秘書處 | |
尊稱 | 閣下 |
直屬 | 秘書長 |
機關所在地 | 美國紐約市聯合國總部 |
任命者 | 秘書長,經由與會員國進行協商 《聯合國憲章》第101條(Article 101) |
任期 | 不定 (傳統上跟隨秘書長任期) |
設立法源 | 聯合國大會《第51/12B號決議》(Resolution 52/12 B) |
先前職位 | 國際聯盟副秘書長 (Deputy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
首任 | 路易絲·弗雷歇特 |
設立 | 1997年 |
網站 | www.un.org/sg/d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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