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
解決分歧的论证方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辯證法(英語:dialectics,希臘語:διαλεκτική,dialektikḗ;與對話相關,也譯作辯證術、辯證方法),是一種化解不同意見的哲學論證方法, 是一個解決涉及對立雙方之間的矛盾過程[1]。古希臘的辯證法,涉及在兩個或更多對一個主題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間的對話,目的是通過這種有充分理由的對話建立起對事物真理的認知[2]。它自古以來就在印度與歐洲哲學佔有中心地位。此詞彙應用於多種不同領域,包括哲學、自然科學與史學。[3]
辯證法源自於古希臘的邏輯辯證過程,並因柏拉圖對蘇格拉底對話錄(英語:Socratic dialogue)的記載而為人所熟知。蘇格拉底認為真理才是最重要的,惟有基於理性(類似於邏輯,而不是感情),才是說服別人以及發現真理的正確方法,並且,是一個人行為的決定性因素。他認為真理能夠在討論所使用的推理和邏輯中被發現。
古希臘的辯證法以問答進行[3],源出希臘語「dialego」,意為談話、論戰的技藝,指一種邏輯論證的形式。現在用於包括思維、自然和歷史三個領域中的一種哲學進化的概念。
自古而來,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辯證推理在古印度和西方出現。其三種基本形式為:蘇格拉底反詰法,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的核心,來源於黑格爾的辯證法,並將其表述和修改為對立統一、普遍聯繫和變化發展的哲學學說。 馬克思主義認為,辯證法是和形而上學相對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但存在不同的看法。
其它的辯證推理還包括:印度教辯證法、佛教辯證法、中世紀辯證法、猶太教塔爾穆德辯證法,以及新教辯證法等。
辯證與辯論、修辭或詭辯(sophism)不同,在辯論中,辯論者堅持自己的看法論點,並且以贏得辯論為目的。辯論者要麼駁倒他們的對手,證明他們自身推理的正確;要麼證明他們對手的推理的錯誤。因此,在辯論中需要有裁判或評判團來判定何方勝利;在修辭中,使用修辭的人通過喻理(logos)、喻德(ethos)與喻情(pathos)的方式來說服閱聽者,使他們相信其說法;在詭辯中,往往是以欺騙為目的,在論證中故意引入違背邏輯的謬論(fallacy),做出有欺騙性的表面正確實質上是錯誤的推理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