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俗稱監聽),指國家基於犯罪偵查或國家安全所需要,依法對公民私密性的通訊予以攔截、讀取、調閱相關資訊的刑事偵查行為,學說上有認為屬於強制處分的一種。由於監聽對人民的私隱權及秘密通訊自由構成重大侵害,一般法治國家普遍對監聽皆有嚴格規範,包括事前需聲請法院許可、或事後陳報法院核准等。如果國家機關未依法進行通訊監察,亦將影響其所監聽而得的內容,是否得作為證據以供法院判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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