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英文授課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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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英文授課中學(簡稱英中、英文中學、EMI學校;英文稱為English as Medium of Instruction School,意思是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下稱英中),廣泛意義包括所有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中學,狹義上專指「傳統英中」,即在1997年後獲香港政府前教育署(現稱教育局)特許,可以使用英文教授中一至中三年級課程的公營中學(公營中學包括政府主辦的官立中學和非政府辦學團體主辦,但受政府資助的資助中學,在本條目內亦包括按額津貼中學,即獲政府以購買學位數量給予津貼的非牟利私立中學),及一些原本是公營中學,獲准以英文授課後改為接受直接資助的中學。一般來說,「英文授課」的定義是除了普通話、中國語文、中國文學、中國歷史等中國文化相關科目,採用以中文編寫的課本和講義,並以粵語或普通話講課外,其它科目如數學、地理、歷史、綜合科學,甚至音樂、家政等,均採用以英文編寫的課本和講義,課堂上教師亦以全英語向學生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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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實施前,香港約8成中學是中文授課中學(或稱母語教學中學、中文中學等,簡稱中中)。此類中學的中一至中三年級,除英文科外,其它各科均採用以中文編寫的課本和講義,課堂上教師以粵語向學生講課(普通話科以普通話講課,部份中中的中國語文科、中國歷史科以普通話講課);至於中四年級或以上,則依照個別學校而定。
當「微調中學教學語言」政策於2010年9月實施後,香港的中學實際上不再二元地分為「英文中學(英中)」和「中文中學(中中)」,當中亦包括達一定門檻去開辦部分英文班的中學,及「部分科目按組別用英文教學」,即只有部份科目或課時以英文授課的情況,讓學校根據校情去執行教學語言的運用。但坊間及傳媒仍常使用有關名詞,一般會將「全開英文班」的中學稱為「英文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