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LGBT)的權益馬來西亞境內不受馬來西亞法律保障。《馬來西亞刑法》闡明男性同性性行為為違法和違反自然規律的《1976年婚姻和行為法》(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侶關係不受官方承認。馬來西亞也不允許同性伴侶收養繼子女、聯合收養、公開服役、男同性戀情侶商業代孕、女同性戀試管嬰兒和男男性接觸人群(MSM)捐血。馬來西亞也是59個針對聯合國性傾向與性別認同議題簽署2008年反對LGBT權益的聲明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的國家之一。

Quick Facts 馬來西亞的LGBT權益, 同性性行為 ...
 馬來西亞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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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男性:合法(穆斯林違法)
女性:合法(穆斯林違法)[1]
刑罰男性:穆斯林違者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
女性:穆斯林可在伊斯蘭法律下面對最高6下鞭刑[2][3]
性別認同表達
同性伴侶關係不承認
限制法規《1976年婚姻和行為法》[4]
收養[5]
兵役議題[6]
反歧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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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馬來西亞曾為英國殖民地,其《刑法》源自同樣被英國統治的印度。原本的第377條將任何與其他人或動物進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為視為違法;另一條文為第377A條,其將男性之間的「嚴重猥褻」(gross indecency)視為有罪。獨立後的馬來亞聯合邦和後來的馬來西亞繼續採用英美法系作為其法律體系至今,很大的程度上繼承了許多英國所留下來的刑法,[7]而現今的英國早已將這套法律廢除。

馬來西亞是一個以穆斯林居多的國家[註 1],受伊斯蘭教和前英殖民文化的影響,同性戀權利不被法律保障和社會承認。

法律

刑法

《馬來西亞刑法》第377A條文中明定口交和肛交屬違反自然性行為,可在第377B條文下被判刑。[8]

通過將陰莖插入另一人的肛門或口中而與另一人發生性關係的任何人都被稱為違法自然性交。
(英文原文: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connec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enis into the anus or mouth of the other person is said to commit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Explanation — Penetration is sufficient to constitute the sexual connection necessary to the offence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第377B條文則列明違反第377A條文者將會被處以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註 2][8]

任何人自願以非自然的方式進行性行為者,可被處以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處以鞭刑。
(英文原文:Whoever voluntarily commits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wenty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

伊斯蘭法律

伊斯蘭法律僅適用於國內的穆斯林。依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伊斯蘭法律屬各州政府管轄範圍。因此,各州立法議會可各自修訂適用於該州的伊斯蘭法律。馬來西亞所有13個州和3個聯邦直轄區的伊斯蘭法律皆明文規定穆斯林涉及同性性行為皆屬違法行為。

More information 州屬/法律, 女同性戀關係 ...
馬來西亞各州屬修訂與LGBT相關的伊斯蘭法律
州屬/法律 女同性戀關係 男同性戀關係 非自然性行為 同性戀性關係 企圖發生男同性性關係 企圖發生女同性性關係 男性冒充女性 女性冒充男性 更換性別
雪蘭莪 ✔️ ✔️ ✔️
沙巴 ✔️ ✔️ ✔️ ✔️ ✔️
馬六甲 ✔️ ✔️ ✔️ ✔️ ✔️
森美蘭 ✔️ ✔️ ✔️ ✔️ ✔️
吉蘭丹 ✔️ ✔️ ✔️ ✔️ ✔️ ✔️ ✔️
吉打 ✔️ ✔️ ✔️
玻璃市 ✔️ ✔️ ✔️ ✔️
吉隆坡 ✔️ ✔️ ✔️
檳城 ✔️ ✔️ ✔️
柔佛 ✔️ ✔️ ✔️
彭亨 ✔️ ✔️
霹靂 ✔️ ✔️
登嘉樓 ✔️ ✔️ ✔️ ✔️
砂拉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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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queerlapis.com/legal-resource-laws-part-1-laws/

社會看法

More information 調查:LGBT是否為犯罪行為?, 意見/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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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More information 事項, 合法性 ...
事項 合法性
穆斯林 非穆斯林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同性性行為合法 否 否 否[註 3] 是
同意年齡平等 否
反就業歧視法律 否
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反歧視法律 否
在所有其他領域的反歧視法律(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否
同性婚姻 否
同性伴侶關係 否
同性伴侶收養繼子女 否
同性伴侶聯合收養 否
單身人士(無論性取向)收養 是
同性戀軍人允許公開服役
有權改變法律性別 [12]
穿着異性服裝的合法性 是 / 否[註 4] 是
男同性戀情侶商業代孕 否
女同性戀試管嬰兒 否
男男性接觸人群(MSM)允許獻血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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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相的態度

馬哈迪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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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

2018年7月21日,馬來西亞時任首相馬哈迪針對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的聲明做出回應時指出,馬來西亞不會接受LGBT權益和同性婚姻,不贊成「西方價值觀」。[13]

2019年3月24日,馬來西亞時任首相馬哈迪在一場回應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簽署羅馬規約的記者會上指出,聯邦政府在簽署該規約時只會接受好的條規,並強調聯邦政府拒絕可笑價值觀(意指LGBT權益)在馬來西亞實行。[14]

納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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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

馬來西亞第六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擔任首相期間曾多次表明拒絕承認LGBT權益。在2012年6月27日,他表示絕不認同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在馬來西亞的社會地位,並確保自由主義多元主義思想無法在馬來西亞立足,以捍衛伊斯蘭的聖潔教義[15]。同年7月19日,納吉會見超過1萬名宗教司與清真寺委員時,標籤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群體,以及自由主義派及多元主義派是伊斯蘭教的敵人[16]。之後人權觀察亞洲區副總裁菲羅伯森(Phil Robertson)曾發表公開信,敦促納吉尊重LGBT,並認為馬來西亞法律、政策和政策落實違反了國際對保護LGBT權益的準繩[17]

2015年8月,納吉在雪蘭莪州的一場國際伊斯蘭討論會上發表講話時指出,馬來西亞不應該支持更多的LGBT權益。他同時指出,馬來西亞作為穆斯林居多的國家,政府承諾將會竭盡所能維護和捍衛人權,但只能是在不和伊斯蘭教義有很大衝突的情況下。馬來西亞不能再捍衛更多「極端的人權」如男同性戀女同性戀變性者權利。對此國際人權組織炮轟納吉,挑戰納吉如果不嚴肅看待及重視人權問題、維護人權的話,就應該退出聯合國[18]

Although universal human rights have been defined, we still define human rights in the country in the context of Islam and the Shariah.

2017年9月22日,納吉在吉隆坡的一場全國伊曆元旦慶祝活動上指出:「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肯定會被我們拒絕,它在馬來西亞沒有立足之地。」[19][20]

相關事件

  • 1994年,馬來西亞政府曾經禁止任何有關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者為主題的出版物在國營電視台(RTM)中出現,私營電視台則不受影響。[21]
  • 2010年,馬來西亞電影局表示該局允許電影中出現同性戀角色或人物,但是該角色必須「悔改」或死亡。[23][24]
  • 2011年7月30日,馬來西亞一對女同性情侶於柔佛州峇株巴轄縣舉行華人傳統習俗婚禮,此婚禮被馬來西亞媒體廣傳報導。[25]
  • 2012年3月21日,士基央國會議員Baharum Mohamed在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呼籲政府應當禁止有關LGBT的一切集會和出版物,並設立「同性戀治療中心」以阻止同性戀事件繼續發生。此言論隨後被馬來西亞媒體「當今大馬」報導並譴責。當今大馬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於1990年5月17日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事隔22年後在馬來西亞竟然仍有人會說出「同性戀需要治療」此等言論。[26]
  • 2012年9月30日,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獨家採訪歐陽文風,歐陽文風在採訪中表示自己慶幸是一名同性戀。此報道被刊登在當晚的星洲日報A報。[27]
  • 2014年11月,布城上訴法院以違反聯邦憲法保障的表達自由等權利為由,宣告森美蘭州的「禁止跨性別裝扮」法律違憲,即刻失效。[28]
  • 2015年1月6日,馬來西亞媒體東方日報作者「卡夕 K城小事」一篇題為「同性戀不正常?」的文章中對馬來西亞LGBT權益的前景做出了評論,並認為同性戀本就不是不正常。[29]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進入立法院修法的階段了。這樣的事應該在未來50年都不會發生在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同志比較可悲,還是要偷偷摸摸。馬來西亞人,你只是在面子書上很後現代,在社會上、思想上你其實很前現代。管你接不接受,同性戀都已經是後現代生活的一部分。他們是你城市生活的同事、閨蜜、設計師、上司、顧客、服務生、老師、偶想、前男友……可惜,馬來西亞還是歧視同性戀的,我們的國家甚至千方百計把我們扯到那個前現代的語境──安華雞姦案重複出現的文化現象,就應該被如此解讀。

  • 2017年6月7日,馬來西亞衛生部接見多位維權人士,包括跨性別維權人士妮莎雅尤(Nisha Ayub)和馬來西亞愛滋病理事會代表。衛生部則發佈聲明回應,將把「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類別更名為「性與性別」,並強調不歧視原則。[30]
  • 2017年11月3日,一對來自馬來西亞沙巴州亞庇的男同性戀情侶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上演求婚記,並在個人Facebook上公開兩人的求婚視頻和愛情宣言。兩人向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表示之後將會到國外進行註冊和結婚。[31]
  • 2018年7月9日,第14屆馬來西亞全國大選結束後,努曼因其性傾向受爭議而宣佈辭去馬來西亞青年與體育部部長賽沙迪的臨時新聞官一職。努曼受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採訪時表示反對黨的大量批評與威脅使他無法有效地完成任務,因此之後也不會再接受來自青體部的任何官職。賽沙迪隨後在推特發表文告表示努曼永遠都是他的兄弟,不後悔當初堅持聘請他,也會尊重他做的任何決定。[32]7月14日,星洲日報作者莊敏刊登了一篇名為「新馬來西亞,容不下努曼?」的文章。
  • 2018年7月11日,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爾(Razali Ismail)表示他支持努曼以及LGBT的倡導者。
  • 2018年7月13日,Moaz Nair博士在一則「LGBT、同性戀和伊斯蘭教」的文章中指出伊斯蘭教很難接受LGBT權益,同時也指出了他對LGBT的看法。
  • 2019年3月6日,馬來西亞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部長莫哈末丁可達比德國柏林的記者會上被記者問及對於同性戀與猶太人而言,馬來西亞是不是個安全的國家時,他表示馬來西亞沒有同性戀者,因此他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後來馬來西亞媒體星報(The Star)曾因此事嘗試聯絡莫哈末丁可達比的政治秘書,但並沒有得到任何回應。[36]
  • 2021年2月25日,聯邦法院九司一致裁決《1995年雪蘭莪州伊斯蘭刑事法》允許對非自然的性行為進行處罰的第28條文違憲,並宣判該條文無效。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指出,《1995年雪州伊斯蘭刑事法令》第28條文所涉及的非自然性行為事項,只有國會有權制訂法令約束。[37]
  • 2023年5月24日,馬來西亞內政部以涉LGBT為由,突襲沒收價值上萬的Swatch彩虹系列手錶。[38]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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