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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方向
車輛在道路上的通行方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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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方向是世界各國交通規則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它規定了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方位,避免出現混亂和事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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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方向可分為車輛靠道路左側行駛和靠道路右側行駛。左行車的駕駛員幾乎都在車輛右側駕駛,稱為右舵、右軚或右駕;而右行車在左側駕駛,稱為左舵、左軚或左駕。34%的國家靠左行駛,66%的國家靠右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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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歷史與發展
1835年,英國以法令的形式確立靠左行駛的交通規則。除了直布羅陀(跟隨接壤的西班牙)、英屬印度洋領地(島上有美軍基地)和埃及(成為英國保護國之前被法國拿破崙征服),在英國的現屬地或前屬地裏也都保持這一規則。與此相反,雖然荷蘭本土在十九世紀初被拿破崙征服,改為採納右行規則,但其海外殖民地——荷屬東印度(今印尼)和荷屬圭亞那(今蘇里南)仍然保持左行的習慣。
在古代中國,行人、馬匹和車輛一般在通道靠左停留及行進,稱為「左迎」[2][3]。迎客時民眾多數使用右手與對方迎禮,故自身身軀靠左。
日本自幕府時期形成靠道路左側行走的習慣。日本武士通常在身體左側佩武士刀,以便右手拔刀作戰,武士認為刀鞘被碰撞為無禮的象徵,兩個武士的刀鞘碰撞,很有可能會引發打鬥甚至決鬥。於是佩刀武士必靠左行,以避免刀鞘與迎面而來的另一個武士碰撞,避免紛爭。鎖國政策的結束使到日本與英國的交流變得頻繁,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從英國引進交通法規,因此也是靠左行駛,這一規則在1924年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仍允許供靠右行國家使用的一些汽車進口使用(如歐陸及美國車廠),而無需特別更改為靠左行的駕駛座。但商用車輛則規定靠左行。
靠道路左側行駛的傳統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當時遺留下來的車轍痕跡可以證實這一點),在中世紀的歐洲成為慣例。由於人類大多數為右撇子,因此騎士上下馬時是用左腳踩馬鐙,靠道路左側行走便於上下馬。此外,由於騎士的佩劍通常掛在身體的左側,使用右手持劍或長矛,因此靠道路左側行走有利於同迎面而來的敵人進行戰鬥。靠左走的習慣遂在歐洲成為社會主流。
靠道路右側行駛的習慣出現在18世紀的法國,其原因是該國的驛站郵車和貨車業務比較發達,郵車及貨車一般配置雙馬,馭馬者通常右手持鞭,因此需要坐在郵車左前方,或者騎在靠左的馬匹身上,以便於同時駕御左右兩側的馭馬。靠右行駛時,在前方有來車的情況下,車夫可以在會車時向左探視,避免兩車的車輪或車彀碰到一起,而如果靠左行駛的話,就需要在車夫旁邊配置副手,造成人力的浪費。
不過,除了郵車或運貨馬車外,法國貴族在騎馬或乘坐馬車時通常還是延續以往的傳統,靠道路左側,同時強令第三等級的人民為其讓開道路,因此靠左通行在法國象徵着貴族的特權與壓迫。法國大革命後,作為廢除貴族特權的行動之一,共和督政府規定此後車輛和馬匹靠右通行。拿破崙通過戰爭征服歐洲的許多國家,因此也將靠右側通行的習慣帶到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意大利、普魯士(當時尚未統一的德國)和奧地利帝國等國家。但是在拿破崙沒有征服的英國、葡萄牙、俄羅斯帝國、瑞典等國,仍然保持靠左通行的傳統。在此後100多年間,歐洲的道路通行規則一直保持着這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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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治時期的北美十三州,最初的道路行駛規則也是靠左行駛,而在美國獨立之後,變為靠右行駛。一說由多達20頭牲畜拉動的貨車車夫喜歡靠道路右邊行駛[4]。1792年,賓夕凡尼亞州通過靠右側行駛的法令,此後紐約州和新澤西州於1804年和1813年先後通過類似的法令,逐漸流行到全美國。
最早的汽車駕駛座位位於車輛的中央,不久之後一些汽車製造商將駕駛員座位安排在靠道路中心線的一側,以便於觀察對面道路來車,另一些汽車製造商將司機座位安置在靠路邊一側,以避免撞上道路旁邊的圍牆、樹籬、水溝等障礙物。經過實際檢驗發現,前一種辦法更有利於保持道路安全,因此成為汽車製造商的通則。由此形成左軚車(司機座位在車輛左前方)和右軚車(司機座位在車輛右前方)的區別。而車輛靠道路的哪一側行駛,則取決於該國長久以來形成的交通規則,並由此形成更加細緻和嚴格的道路交通法規,許多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車輛的行駛方向。
通行方向變更
許多國家與地區曾經改變道路通行方向,主要分為主動與政權改隸兩種情況。前者是國家以法令統一境內的通行方向,後是伴隨政權更遞而造成的通行方向改變。
19世紀後期清朝末年,南方省份和城市,例如上海、浙江和廣東等地,左行規則更為普及;而在山東、直隸等北方省份,則多採用右行規則[5]。
1930年代的新生活運動規定車輛靠左行駛,而滿洲國、蒙疆政府和日軍佔領區也採取左行規則。[5]例如北平市的交通管理就有規定靠左行駛。[6]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違警罰法 (民國32年)
抗日戰爭期間,大量美援汽車運抵中國,但必須花大錢改裝方向盤以及燈光,不習慣靠左行駛的在華美軍,軍車頻頻肇事[5]。1943年(民國32年)7月10日制定,9月3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第七款,明定道路通行方向,就是車馬、行人,不按左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7]不過也因為美援左軚車輛持續進入中國,民眾日後逐漸習慣靠右的行駛方式,因為當時中國仍有部分地區的車輛靠右行駛(例如受法國影響深的西南地區,當時運送物資的卡車為靠右行駛)。
1945年(民國三十四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致電行政院:「茲為節省改裝,減少肇事起見,亟應修改。」於1946年6月8日修正,6月19日公布的《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第七款改成車馬、行人,不按右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1945年9月初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通令各省政府、戰時運輸管理局、交通部,公路車輛靠右行駛改為1946年1月1日起實行。1945年9月10日,內政部給四川省政府的電文聲稱:「查車行改靠右行駛,行人仍靠左走,誠為適應世界趨勢之舉。」1945年9月26日行政院考量世界大多數國家皆為靠右行駛,訓令《改進市區及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自1946年1月1日實行汽車改為靠右行駛。[8]」具體規定,車輛一概靠右行駛,轉彎時除交通警察特准外,一律靠右邊順轉;人力車、獸力車應絕對緊靠右邊,單排順序行駛,不得超越爭先;後車需要超越前車時,必須先鳴喇叭,得前車表示手勢許可超過時,始可靠前車左邊越過;如有行人路,行人須走行人路,不得走行行車線;如無行人路,「行人靠邊走」。[9]。1945年12月31日的《申報》稱:「改裝費須達車價百分之十二。統計全國車輛因改裝而支出之費用,殊為浩大,故節省改裝費用,亦為改靠右行駛理由之一。」1946年2月9日的《申報》稱:「當時各地以美軍車輛較多,故運輸當局感覺美邦人士對於靠左行駛或不習慣,擬改為靠右行駛,以謀矯正一切弱點。」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違警罰法 (民國35年)
1946年(民國三十五年)6月8日修正、6月19日公布的《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第七款,道路通行方向改成車馬、行人,不按右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10]全中華民國的車輛均靠右側行駛的規則。
1948年10月,駐在哈爾濱的東北行政委員會考慮到東北中共控制區和哈爾濱等地的汽車長期以來都是按日滿習慣左側通行,發出《東北各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規定從1948年11月1日起,東北全境仍實行一貫的左側通行。然而接收旅順地區的蘇聯紅軍不習慣靠左行駛,故蘇軍軍車曾引發交通事故。1948年11月2日東北野戰軍攻佔瀋陽。1948年11月10日陳雲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特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會上,決定從即日起瀋陽車輛一律按蘇聯的規則靠右側通行。當時國統區已經實行了右側通行,而北滿解放區一直沿用了日滿的左側通行規定。[11]1949年1月22日東北行政委員會主席林楓,副主席張學思及高崇民簽發《關於車馬、行人右側通行》命令:自1949年3月1日起,車、馬、行人一律改為右側通行;同時要求各相關部門改正原有交通標誌,如各汽車、電車等左側停車場;對電車、巴士、營業小汽車、馬車、斗車等司機進行廣泛宣傳;在一周或十天內,在主要交通路口或重要交通地點布置執法隊,或公安武裝及交通公安員。1949年2月12日長春市特別市市長鄒大鵬、副市長張文海簽發《長春特別市政府關於自本年三月一日起車馬行人一律改為右側通行的布告》,布告中還言明「查左側通行為時已久,一時改變恐不習慣,仰全市群眾切實遵守」。1949年2月24日的《哈爾濱日報》頭版報眼處全文刊登哈爾濱特別市政府關於改右側通行的布告,同時刊登了3條相關事項。具體內容是:根據東北行政委員會命令及《布告》精神,為防止初改時交通秩序紊亂,發生交通事故,於2月22日召開了全市各軍政機關、公營企業、車輛公會等團體代表會議,會後公安局向全市各機關、團體、市民下發了通知,以保證3月1日開始右側通行順利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與蘇聯的道路通行方向一致,正式採用了蘇聯的右行規則,以適應運抵中國的大量蘇援汽車。1950年6月22日中南軍政委員會批准中南公安部頒布《中南區各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第三條為「車馬行人一律靠右側通行。」[12]1951年2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政齊字第二十七號批准在案、1951年5月5日中央公安部公布施行《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第三條為「車馬行人均須靠右順序行進。」[1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定的《城市交通規則》(1955年8月6日)第五條[1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15],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都規定右側通行。

由於臺灣引進汽車時正值日治時期,故與日本同樣採用左行制[16]。二戰後自1946年(民國35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一律改為右行、臺灣為同年3月1日起實施[16]。《違警罰法》自6月8日修正,6月19日公布起,至1991年(民國80年)6月29日廢止全部條文,同日公布為止,第五十八條第七款明定,車馬、行人,不按右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20圓(新臺幣6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16]。《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從1968年(民國57年)制定以來,歷次版本都有規定汽車及慢車不靠右側行駛的罰則[16][16][16]。
葡萄牙及其海外殖民地在1920年代由左行改為右行。但是與左行國家接壤的海外殖民地除外,這些殖民地包括澳門(與當時採取左行規則的廣東地區接壤)、果阿(與印度接壤)和葡屬東非(今莫桑比克,周圍均為英國殖民地)。儘管東帝汶同左行的荷屬東印度(即現在的印度尼西亞)接壤,但是卻改成了靠右行駛,直至1975年印度尼西亞佔領東帝汶後改回靠左行駛,並在獨立後得到保留。
在美國獨立後,繼續保持英國殖民統治的加拿大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仍然採取靠左行駛的規則,法屬加拿大在被大英帝國征服後仍保留靠右行駛的習慣。為與美國的道路通行方向一致,1920年至1924年,採取左行規則的卑詩、紐賓士域、諾華斯高沙和愛德華王子島四省改為右行。紐芬蘭地區在1948年以前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1949年併入加拿大後也改為右行,但是仍然准許右軚車領牌。
意大利在統一以前分為許多國家,如教宗國、撒丁尼亞王國、兩西西里王國等。一些國家在被拿破崙征服後採取右行規則,但在拿破崙失敗後恢復了左行的習慣,例如教宗國。意大利統一後,雖然大多數地區採用靠右行駛的規則,但意大利北方的一些城市仍然靠左通行,這些城市需要在其邊界安放提醒標誌。1922年墨索里尼上台後,雖然強制推行右行規則,但羅馬、都靈、米蘭、熱那亞這幾座大城市仍然靠左通行。直到1925年才改為右行。
作為二戰後唯一仍然靠左行駛的歐洲大陸國家,瑞典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多次討論過更改道路行駛方向的問題,但均遭到公眾的反對。靠左行駛給瑞典帶來了很多不便:它的鄰國全部都是右行國家,作為瑞典主要出口商品之一的汽車,也是大多數出口給右行國家的左軚車,而且此時瑞典本國行駛的大多數汽車也是左軚車。1955年,瑞典就改為右行的問題舉行過全民公決,82.9%的人反對,只有15.5%的人支持。儘管如此,瑞典國會還是在1963年通過了將交通規則改為右行的法律。1967年9月3日,瑞典全國改為右行。這一天稱為H日,「H」為瑞典語的「Högertrafik」,即「靠右行駛」。
這次更改費時一個月,其顯著成果就是此後瑞典的交通事故數量銳減。不過兩年之後,交通事故又恢復到了原來的規模。
太平洋島國薩摩亞從前是德國殖民地,跟隨其靠右行駛的規則。直到2009年9月7日,薩摩亞的行車方向被改為靠左行駛,當地政府認為這樣能夠讓國民毋須再依賴輸入美國製的昂貴左軚車,而可以選擇從鄰近的日本、澳洲和新西蘭輸入較便宜的右軚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沖繩縣交由美國託管。此後沖繩的車輛一律靠右行駛。1972年美國將沖繩託管於日本後,日本隨恢復左行習慣,經過長達6年的籌備工作,沖繩縣於1978年7月30日(星期日)清晨6時改為左行。
韓國在大韓帝國時期即已存在右側通行的明文規定。1905年12月30日的大韓帝國警務廳令第2號《街路管理規則》(가로관리규칙)中即記載了行人與馬車的右側通行原則。在日本殖民統治展開後,朝鮮總督府於1921年4月1日,在總督府令第142號《道路取締規則》(どうろとりしまりきそく)第七條中正式全面將人車的通行方向一律改為左行。
隨着日本戰敗,接管朝鮮半島南部的美國軍政廳在1946年3月29日頒布了《軍政法令第65號 諸車、步行者的通行規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군정법령 제65호 제차, 도보자의통행규칙/軍政法令 第65號 諸車, 徒步者의通行規則),3月31日零時起使汽車通行方向改為右側的規定生效。但法令中並未提及行人通行方向的更改,經過大韓民國國土海洋部(交通部門)的審議,以及漸進式的示範和宣導,才於2010年7月1日全面實施行人右側通行原則。
法屬印度支那時期,道路通行方向與法國本土一致,為右行。在1939年日軍入侵法屬印度支那後,日軍將人車通行方向從法屬時期的右行改為左行。
隨着日本戰敗,分別接管越南南北兩側的法軍和中華民國國軍在1946年後將通行方向重新改為右側。越南共產黨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後,為與中國和蘇聯的道路通行方向一致,繼續採用右行。1976年越南南北統一後仍然繼續採用右行至今。
英屬印度和日軍佔領時期,道路通行方向與英國及日本本土一致,為左行,日本戰敗宣布重拾英國殖民統治後,及1948年緬甸獨立時,仍繼續沿用左行規則。1970年12月6日,軍政府領導人奈溫決定緬甸全國切換為靠右行駛,至於這背後的深層原因,據當時一位軍政府當局負責人透露,因為奈溫本人曾私下拜訪一位占卜家,該人「依靠占卜術」認為應該決定車輛改成靠右,來讓國家繁榮昌盛,而另有時任官員則認為是其評估了國際經濟形勢,且在訪問多國後認為應當追隨大多數國家,改變交通習慣為靠右,且緬甸地理上的鄰國靠右比靠左的多。[17]位於緬北的緬甸共產黨控制區域的道路通行方向與中國、越南和老撾保持一致,亦為右行。
芬蘭在1809年前是瑞典的一部分,因此採取左行規則。1809年瑞典將芬蘭割讓予俄國,此後仍保持左行規則,直到1858年才改為右行。
奧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這三個國家沿用了奧匈帝國的交通規則,在被納粹德國吞併或佔領之前都是左行國家。奧地利於1938年被德國吞併後,曾被命令於一夜之間改變行駛方向,但此舉在一些城市引發了交通混亂,納粹當局不得不同意在維也納等城市中暫緩數周,以更改道路交通指示標誌的位置。捷克斯洛伐克被德國吞併後,以及匈牙利在1944年因向盟國試探媾和未遂、被德國出兵佔領後,也都由左行改為右行。
原本採取右行制度的東帝汶在1975年獨立後不久,即被採取左行制度的印度尼西亞吞併,其交通規則也隨即更改。該國獨立後仍然保持了左行的交通規則。
特例
以下列出的主要是公共道路的「特例」;部分限制通行的私人路段、汽車通道、停車場出入口,亦有可能是「特例」,在此不予列出。

儘管英國是靠左行駛的國家,而直布羅陀是英國海外領土,道路曾經靠左側通行,但因為許多車輛往返靠右側通行的西班牙,所以在1929年6月16日星期日上午5時改成靠右側通行。

靠右行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於1997年及1999年收回香港及澳門,成為特別行政區。因為實行一國兩制的關係,兩地仍按傳統靠左行駛,不需跟隨中國內地的做法。

美屬處女群島1917年購自丹麥,沿用了當時丹麥的左行規則。由於前來該島旅遊的美國遊客習慣於靠右行駛,因此該群島的交通事故率一直很高。

意大利羅馬的三座橋樑——帕拉蒂諾橋、翁貝托一世橋和Ponte Pietro Nenni是靠左通行的。Via Pastrengo大道也靠左側行駛。
在玻利維亞,就像大部分的南美國家一樣也是靠右行駛。除了世界上最知名的「死亡公路」,也就是永加斯路,該路段卻規定要靠左行駛。原因是這裏的地形與路況較特殊,該路的行車線寬度狹窄,一邊是懸崖,一邊是峭壁,又缺乏護欄,大大增加了會車的難度。故以左軚車款且靠左行駛有助於他們在這條路會車時,可將頭伸出車窗外,觀察他們自己的車呔是否有通行的空間,以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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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時期,在莫斯科的主要城市幹道中央開闢了供政治局委員和其他蘇共和蘇聯國家高級領導人的專用行車線。從路面劃分上來看,這樣的中央行車線不屬於道路的任何一側,同時也沒有固定的通行方向,也就是說,屬於不確定方向的單向單行車線公路。這種專用行車線平時封閉,禁止其他車輛使用,在有蘇共領導人車隊經過時才開放,並且不受交通燈的管制。通過交通警察部門的管制和協調來避免出現兩支車隊在同一條行車線上迎頭行駛的現象。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的高級官員仍使用這些專用行車線,此外俄羅斯「新貴」也可購買中央行車線的使用權。還有一部分中央行車線被改成了機動車左轉彎等候區。
厄瓜多爾首都基多南的基通貝長途大巴站(Terminal Quitumbe,基多最大的長途大巴站)附近的一段道路,道路最中央的巴士快速交通(Ecovía)和無軌電車(Trólebus)行車線,行駛方向與普通社會行車線方向相反,巴士靠左行駛。
索馬利亞雖名義上為靠右行駛,但實際上該國只有拉斯阿諾得以南的部分為靠右行駛,以北的部分為靠左行駛(因為當地1960年以前曾屬於英國殖民地——英屬索馬里蘭的統治區,遵循英國的交通法規靠左行駛)。


基於安全等因素,大多數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允許司機座位靠路邊一側的車輛上路行駛。但是在一些右行國家裏,由於經濟方面的原因,可以看到右軚車通行。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這些國家可以以低廉的價格從鄰近的左行國家進口淘汰的二手車。在俄羅斯的遠東地區和朝鮮,可以看到大量來自日本的二手右軚車。在緬甸,也有許多購自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的二手右軚車行駛。
在中國大陸,尤其是南方的廣東等省,從1970年代末期到1980年代曾經從香港和日本獲得了大量右軚車,包括新車和二手車,其來源包括正常進口、捐贈以及走私。這些車輛在取得合法牌照後可以上路行駛。但是根據新的中國道路交通法規,自1990年之後不再為新的右軚車發放牌照。但往返香港、澳門的車輛牌照及外國駐中國大陸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車輛除外[18]。因此並未完全禁止右軚車。而在廣東省,則經常可以見到懸吊中港牌、中澳牌的右軚車在道路上行駛。
左側行車的日本,容許輸入來自歐洲或北美的左軚車輛在日本行駛(商用車除外),這些左軚車輛通常在右面車頭安裝一支棒,讓司機知道車頭右側的位置,確保安全。由於大部分引進日本的左軚車皆屬較高價位的歐美品牌,因此左軚車常給人較右軚車高級的先入為主印象,導致縱使車廠方面提供有右軚車型版本,許多購買進口車輛的日本人仍會刻意選擇左軚車型以彰顯自身的與眾不同。另外,很多企業高階主管都會僱用司機為自己開車,使用左軚車型可以方便司機停車後立刻在靠行人路的一邊為坐在後座的僱主打開車門。
英國和澳門都是左側行車,但允許左軚乘用車和商用車領牌行駛,左側行車的馬來西亞亦允許左軚乘用車領牌行駛。
香港允許懸掛中港牌的左軚車在道路上行駛,亦有部份駐港解放軍車輛為左軚車。另外所有車齡20年或以上而未領有車牌的乘用車,不論左軚還是右軚,其車主成為香港老爺車會會員後,可透過會方向運輸署申請「老爺車行駛許可證」,作為出席活動使用。運輸署會根據車輛的資料,包括過往在外國的合法出牌紀錄作出審批,用家也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每次申請的一年有效期內,只可在路上行駛12次,每次出車前均須預先通知署方。
在加勒比海的一些島國和英國殖民地,如巴哈馬、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屬處女群島,雖然採取英式的左行方式,但大多數車輛是從美國進口的左軚車。
台灣雖然在由國民政府佔領之後將道路方向由靠左改成靠右,但是一直到1970年代正式將車輛駕駛座位置列入相關交通法令內前,道路上仍然處於左軚車與右軚車混雜的情況(尤其是當時自日本引進了大量右軚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明文規定車輛駕駛座必須靠左,但由於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特性(此原則適用於各類法律以及行政命令),因此一些新規定實施之前就已引進的右軚車,仍能合法掛牌上路。時隔多年雖然這些合法右軚車已因使用年份過高而逐漸淘汰,但仍然有少數幾輛特意被保存下來。星光部隊(在台受訓的新加坡軍隊)車輛,也是右軚車輛,但特別許可在道路行駛。工程用動力機械,如起重機、吊車等因大多從日本進口,因此法規允許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進口的右軚動力機械可領牌上路行駛[19]。
在北美,舊款右軚車是可以領牌行駛,所以有些美國人和加拿大人從日本進口只有日規的右軚車,亦有來自英國和香港的二手雙層巴士改裝車門後於北美行走,但維持右軚方式,另外美國的郵務車都是右軚,如此一來,在靠右行駛的道路上,可以讓郵遞員方便不下車到路邊郵筒取信。
今日大部分的量產車輛都擁有兩個以上的前排座位,且駕駛座一定位於前排座位的最左側或最右側,但是有少部分特殊設計的車輛卻沒有辦法依此原則分類為左軚或右軚車。例如,由麥拿侖汽車(McLaren Automotive)所生產的超級跑車麥拿侖F1(McLaren F1)就擁有一個前座、兩個後座,且三個座位採三角形配置,駕駛座位於前方的正中央,既不靠左也不靠右,左右兩個後座則是位於駕駛座斜後方,雖然座椅本身的位置比前座椅靠後,但乘客實際乘坐時,其腿部其實是位在駕駛座的側面而非後面,因此很難認定駕駛座是否是獨立成排、抑或其實是三個座位中的中座。然而,由於當時美國部分的聯邦州規定只有駕駛座靠左的車輛才能合法掛牌上路,為了符合這規則避免座位配置定義上的模糊導致掛牌有困難,部分外銷至美國的McLaren F1取消了位於左邊的後排乘客座改為置物空間,而成為左前-右後的斜向雙座設計,並以駕駛座位於所有座位中最左側所以是左軚車輛的理由順利通過道路法規,是一個非常少見的特殊案例。
在歐洲,有貨車改裝成只有一個設於正中央的駕駛座,左右兩側為裝載貨物的空間,這個設計能夠讓長條形的貨物完全平放在車斗上。
很多掃街車的左右兩側都是駕駛座,這個設計是為了當掃街車在靠行人路的一邊進行清掃時,方便司機看見路邊。
依國家和地區分布
在目前得到聯合國承認的195個國家中,141個國家在公路上使用靠右行駛,54個國家在公路上使用靠左行駛。一個國家及其領土和屬地算作一個國家。首先列出的任何方向性都是流量類別中一般使用的類型。
圖集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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