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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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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負責森林消防事務的直屬機構。該局負責指導全國森林消防工作,管理國家綜合性森林消防隊伍,擔負着全國1.65億畝森林草原的執勤和防滅火任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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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48年,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布《為組織護林武裝由》,通令組建合江、龍江、松江、吉林省護林隊等四支武裝護林隊,清剿林區散匪,保護林區作業安全[1]。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東北、內蒙古各護林隊改稱護林警察隊,隸屬經濟警察系統[3]。
1962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下發林經字第180號文件,同意在重點偏遠地區恢復設立森林警察,任務是森林巡護、消防,修建防火設施,保護森林資源[4]。
1984年5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下發《關於林業公安體制問題的通知》,武裝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裝警察序列,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體制[1]。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武裝森林警察部隊自1978年起實行義務兵役制,連以下幹部、士兵實行現役制,營以上幹部及部分警士仍舊實行職業制[3]。
1988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森林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全部實行現役制,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3]。
1999年8月4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指揮部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1][5]。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前,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指揮部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6][7]。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9][10]。」
4月16日,應急管理部正式掛牌[11]。7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12]。其中規定,「應急管理部負責管理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兩支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相關火災防範、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工作,設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別作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12]。」
9月5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徵求意見30日[13]。草案顯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和消防員分別設置,管理指揮幹部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十一級,消防員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八級[13][14]。
9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成立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通知》,決定將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15]。其中,應急部森林消防局負責人徐平任指揮部成員,表明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已經成立[16]。
9月29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轉制移交應急管理部,武警森林部隊官兵正式退出現役[17]。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武警森林部隊改革採取按照先移交、後整編的方式,整體移交應急管理部,官兵集體轉業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18]。
10月10日,應急管理部發布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過渡期身份標識牌[19]。應急管理部決定,自2018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配發前,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和警種學院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識服飾,統一穿着無武警標識的作訓服,並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帶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19]。
10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並指出,「森林消防總隊以下單位保持原建制。根據需要,組建承擔跨區域應急救援任務的專業機動力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指揮[20]。」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下轄9個森林消防總隊、1個機動支隊和1個直升機支隊,駐守在全國13個省級行政區[1][20][21][22][23]。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於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24]。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出《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31號),規定應急部森林消防局是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暫不明確隊伍行政級別[21]。決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內為試行磨合期[21]。
2023年1月6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合併,成立國家消防救援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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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承擔下列職能[21]:
- 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特種災害救援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負責指揮調度相關救援行動。
- 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 負責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 負責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管理和森林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 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 管理森林消防隊伍事業單位。
- 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部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機構由應急部與所在省(區、市)政府雙重領導。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設置下列機構[21]:
- 辦公室
- 指揮中心
- 作戰訓練處
- 特種災害救援處
- 信息通信處
- 航空處
- 防火監督處
- 機關黨委(組織處)
- 幹部處
- 隊務處
- 教育宣傳處
- 紀檢督察處(巡視工作辦公室)
- 審計處
- 後勤處
- 裝備處
- 財務處
- 滅火救援指揮部
- 政治部
- 黑龍江省森林消防總隊
- 吉林省森林消防總隊
- 內蒙古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 雲南省森林消防總隊
- 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
- 西藏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 甘肅省森林消防總隊
- 福建省森林消防總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機動支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訓練支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大慶航空救援支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昆明航空救援支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應急通信保障大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應急車輛勤務大隊
- 應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
業務
在經歷武裝護林隊、護林警察、森林警察、武裝森林警察部隊、武警森林警察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6次調整變化期間,國家森林消防力量先後參加滅火戰鬥1.6萬餘次,完成執勤任務4.3萬餘次,236個單位和個人被各級授予榮譽稱號,92個單位和個人榮立一等功[1]。
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央改革方案中專門明確,要採取符合消防救援隊伍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根據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定位為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25]。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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