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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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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又稱瞞稅非法避稅,泛指以不合法手段企圖逃避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在某些國家中,逃稅屬於刑事犯罪,案情輕者可能被處以應繳稅額數倍的罰款(例如香港為三倍、新加坡可達五倍)。在中國大陸,過去若逃稅金額龐大甚至可能判處死刑,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取消此罪的死刑條文,改為最重可處以無期徒刑[1]

常見的逃稅方法

  1. 綜合所得稅中低報收入、多報支出。
  2. 在出入口關稅申報時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例如貨品分類、數量、金額、日期、收發貨人等);或行賄海關與稅務人員,進行走私等非法貿易。
  3. 不開立交易憑證(如漏開統一發票),藉此虛減營收。
  4. 購買發票以虛報支出,進行逃稅。[2]
  5. 假借捐贈逃稅。例如臺灣捐贈可列舉所得扣抵,有人會製作假捐贈單據逃避稅賦。[3]
  6. 簽訂「陰陽合約」等雙重契約,刻意隱瞞實際收入。[4][5]
  7. 以假買賣名義進行土地或不動產贈與,避開土地增值稅贈與稅
  8. 利用移轉訂價關聯交易操作利潤分配,降低應稅所得。
  9. 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地產,規避自用住宅限制與印花稅差額(俗稱「借人頭」)。[6]

相關

範例案件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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