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全稱市委員會書記,朝鮮稱之為市委員會責任秘書朝鮮語: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黨委員會 責任秘書),通常指共產主義國家的執政黨在一級行政區劃的委員會(即市委)的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指中國共產黨設在一級的委員會(即市委)負責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四種,所以市委書記的級別可以是直轄市市委書記、或副省(部)級(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或由所在省省委副書記、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地(市)級(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縣(處)級(縣級市市委書記)。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各級行政機構實行黨委負責制,所以市委書記是所在的實際最高負責人,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

社會主義國家朝鮮越南古巴老撾等,也有設置市委書記的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

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大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一般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副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

副省級市

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多數時候由所屬省黨委的常委或副書記兼任。

註:標註「§」字母的為上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的市委書記。

地級市

依照慣例,地級市里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常由所屬省級黨委的常委或副書記兼任,級別為副省級。(不含自治州、地區等不稱作「市」的地級行政單位),也有部分省的其他地級市擁有省委常委或副書記兼任市委書記的情況,這種情況常見於經濟較為發達或具有某種重要戰略意義的城市,或者是基於實際情況(如換屆得到晉升、遇到特殊事件等)的臨時安排。目前由上級黨委常委及以上官員兼任市委書記的地級市有:


註:帶「§」符號的為上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的市委書記。

縣級市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在越南,中央直轄市中央直轄市轄市省轄市的市委書記統稱為「Bí thư Thành ủy」(越南語Bí thư Thành ủy秘書城委[註 1],而市社的黨委書記則被稱為「Bí thư Thị ủy」(越南語Bí thư Thị ủy秘書市委),惟「Bí thư Thành ủy」與「Bí thư Thị ủy」在越南官方中文網站中一般都翻譯成「市委書記」。[1]胡志明市河內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海防市、峴港市和芹苴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委員擔任: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該職務一般稱作市委員會責任書記朝鮮語: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黨委員會 責任秘書)。[5]其中,首都平壤直轄市的黨委書記由朝鮮勞動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擔任:

擔任過市委書記職務的著名人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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