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級行政區劃類別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省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劃單位。截至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和2個特別行政區。 此條目缺少有關歷史等的資訊。 (2022年5月25日) Quick Facts 省級行政區, 分類 ...省級行政區分類行政區劃一級行政區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創建時間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數量34人口680,000(澳門)–115,210,000(廣東省)面積32.9 km2(12.7 sq mi)(澳門)[1] – 1,664,897 km2(642,820 sq mi)(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本級政府省級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級副省級市,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Close
省級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劃單位。截至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和2個特別行政區。 此條目缺少有關歷史等的資訊。 (2022年5月25日) Quick Facts 省級行政區, 分類 ...省級行政區分類行政區劃一級行政區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創建時間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數量34人口680,000(澳門)–115,210,000(廣東省)面積32.9 km2(12.7 sq mi)(澳門)[1] – 1,664,897 km2(642,820 sq mi)(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本級政府省級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級副省級市,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