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曆
吐蕃曆法,亦受夏曆及印度曆影響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藏曆(藏語:ལོ་ཐོ་,威利轉寫:lo-tho),藏族的傳統曆法,屬陰陽合曆,是藏族物候曆、印度時輪曆和漢族曆法的混合體。藏曆中的五行、七曜等元素為藏族自7世紀起陸續從漢族曆法中引入,而11世紀從印度引進時輪曆後,藏曆一直以時輪曆為主體,漢族曆法為輔助,18世紀又從漢地引入時憲曆用於推算日食和月食等。
藏曆紀年以60年為週期,稱「繞迥」,相當於干支紀年的「甲子」,藏曆以五行、陰陽表示天干,以十二生肖表示地支,如藏曆的陽木馬年相當於干支紀年的甲午年。藏曆的紀月法除了以序數命名的「霍爾月」,四季各分孟、仲、季的十二分法以外,還有源自印度的「望宿月」等。在日期安排上,藏曆重望而不重朔,即滿月必定為十五日,而新月未必是初一。藏曆的紀日法,除了太陽日外,還有「太陰日」算法,通過太陽日與太陰日的日序配合產生「重日」和「缺日」,再由此形成大月和小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藏曆通過增加一個月為閏月來調節朔望月與回歸年,方法為按照時輪曆的規則以每65年為一個閏周,置24個閏月;同時藏曆也遵循漢族曆法中「無中氣之月置閏」的原則。
1951年,西藏開始使用公曆,藏曆主要用於指導農牧生產和慶祝傳統節日[1]。歷史上,藏曆每年的曆書由拉薩的門孜康負責編制,現在由西藏自治區藏醫院天文曆算研究所等機構負責編制,藏族氣象曆書至今仍具有指導農牧業生產、預報氣象等重要作用,流行於西藏、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的藏區和不丹、印度、尼泊爾等鄰近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