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島主權爭議
國際問題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沙群島主權爭議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與印度尼西亞之間關於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爭議[1]。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註 1]、中華民國與越南均宣稱擁有該群島完整的主權,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則宣稱擁有部分島嶼的主權,而印度尼西亞則是宣稱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
南海諸島最早記載於中國漢代。19世紀末,清朝正式把南海納入中國版圖,並由廣東水師負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的巡防任務。後日本佔領南沙群島,命名為「新南群島」,屬於台灣總督府高雄州管轄,並設立「大字」行政區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派遣軍艦收回被日軍所佔據的南海諸島,並劃入其十一段線之內,稱其為中華民國在南海的疆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主張已繼承了中華民國在南海的權利,改定九段線。
1970年以後,南海被發現蘊含大量資源,適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局不穩無暇兼顧,越南共和國(南越)、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乘機進佔領台海雙方所聲索的南海島礁。1974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南越爆發西沙海戰,前者戰勝,並取得西沙群島全部控制權,適逢中美蜜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做法沒有受到太多的批評。198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越南爆發赤瓜礁海戰,前者再度戰勝,並取得赤瓜礁等7個島礁的控制權,鞏固了主權。進入二十一世紀,越南、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多國分別展開填海造陸。
2012年發生黃岩島對峙事件,在一次颱風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沙黃岩島控制權[2][3],此後菲律賓單方面向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提出南海仲裁案,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侵犯菲律賓的海洋權益,在菲律賓向常設仲裁法院提出仲裁後,美國調整亞洲的美軍軍事部署,加強菲律賓的關係,以軍艦巡邏協防南海,確保菲律賓在南海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隨後則決定在南沙群島開展太平洋最大規模的人工造陸活動,宣示主權。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缺席的情況下作缺席審判[註 2],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九段線「無效」,否定其對南海的歷史權利。此外認為南沙群島無一島嶼能夠產生200海里專屬經濟區[4],南海島嶼遭到降格。當中最大的、由中華民國控制的太平島不是島嶼,沒有專屬經濟區。此次仲裁被認為是菲律賓的完全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侵犯了菲律賓的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認為仲裁庭沒有管轄權,因此不接受、不承認裁決,並於當天對美濟礁、渚碧礁的新建機場進行了校驗飛行,遭到美國為首的國家以南海非軍事化回應,區域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