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蘭廳是台灣清治時期設置的一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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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慶十五年(1810年)四月,總督方維甸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同年五月二十九日奉硃批「必須有所鈐制,方可相安無事」,始納入大清版圖。初委候補知府楊廷理籌辦設治事宜,嘉慶十七年(1812年)二月始正式核定設廳,設廳治於五圍(今宜蘭市),轄境約當今宜蘭縣蘭陽平原地區,以山為國界,界外為番地,不治。光緒元年(1875年)六月十八日,沈葆禎等人奏請改台灣為二府八縣一廳,同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5日)欽准,原淡水廳裁廢,改設為一府(台北府)三縣(淡水、新竹、宜蘭),噶瑪蘭廳乃升格並改名為宜蘭縣;故宜蘭之設縣始於18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