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清朝)台灣淸治時期行政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臺灣清治末期的縣。關於民國時期的同名行政區,請見「宜蘭縣」。宜蘭縣(臺灣話:Gî-lân-kuān)(1876年-1895年),是福建臺灣省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清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1],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轄區北界不變,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約當今宜蘭縣北半部,即蘭陽平原地區。1893年人口約114,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依《馬關條約》割予日本,宜蘭縣廢止。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臺灣清治末期的縣。關於民國時期的同名行政區,請見「宜蘭縣」。宜蘭縣(臺灣話:Gî-lân-kuān)(1876年-1895年),是福建臺灣省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清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1],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轄區北界不變,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約當今宜蘭縣北半部,即蘭陽平原地區。1893年人口約114,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依《馬關條約》割予日本,宜蘭縣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