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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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指中華民國國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配偶。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外,通常為現有或曾經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稱為涉台婚姻人員[1]、涉台婚姻對象[2][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實施的《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術語》規定,兩岸婚姻當事人統稱兩岸配偶,大陸居民稱大陸配偶(英語:spouse from Mainland)[4]。
臺灣地區跨境婚姻中,以大陸地區配偶人數最多[5][6]。由於越過九成的婚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女性與中華民國籍男性的組合,故台灣的新聞媒體,多以「大陸」或「中國」新娘稱呼;其後,中華民國政府統稱為台灣新住民[7],但此一稱呼並無法的強制力,至今仍有以陸配或陸娘為標題者。有部分觀點認為,大陸配偶受到中華民國政府次別對待,各項權益次於外籍配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