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工作時間 (臺灣)臺灣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時間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延長工作時間簡稱延長工時,俗稱加班,是指臺灣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時間[i]。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了工資而付出的時間範圍,是勞動關係的核心問題之一。[1]:323臺灣採用「八小時工作制」,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ii]。僱主若要求勞工在正常工時以外時間工作,應依法認列為延長工時,並發給延長工時工資(俗稱加班費)[2]:252,也可依勞工意願換成補休。[2]:253
延長工作時間簡稱延長工時,俗稱加班,是指臺灣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時間[i]。工作時間是勞動者為了工資而付出的時間範圍,是勞動關係的核心問題之一。[1]:323臺灣採用「八小時工作制」,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ii]。僱主若要求勞工在正常工時以外時間工作,應依法認列為延長工時,並發給延長工時工資(俗稱加班費)[2]:252,也可依勞工意願換成補休。[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