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
聯合國道路和汽車運輸會議制定的公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道路交通公約》,俗稱《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為了與1968年的維也納公約相區分),是一項旨在於建立統一的道路交通規則來促進國際道路交通發展和安全的國際條約。該公約規定了上路車輛在機械和安全設備方面的最低標準,並且對車輛來源國的識別標記做出了規定。本公約由1949年8月23日至9月19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道路和汽車運輸會議所制定,並開放供各國簽署。除了本公約,這次會議也制定了《道路標誌和信號議定書》。本公約生效於1952年3月26日。[2][3]
Quick Facts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參加方 | |
簽署日 | 1949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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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52年3月26日 |
簽署者 | 19 |
締約方 |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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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處 |
語言 | 英語及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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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16日,在日內瓦又制定了一項補充本公約和《道路標誌和信號議定書》的歐洲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