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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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也稱殖民化是指一種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其中移民與其遷移前的(或其祖先的)祖國保持密切聯繫,並藉助這種聯繫獲取高於地區內其他居民的特權。殖民發生在殖民主義結構的保護下時,稱為定居殖民主義(英語:settler colonialism)。該過程中,定居者通常會剝奪原住民的財產,或建立系統性地使原住民處於不利地位的法律和其他社會結構。[1]
就其基本意義,殖民可以定義為從國外控制目標領土或人民以進行耕種的過程,通常藉助建立殖民地的方式進行,並可能在當地定居。
西歐國家在美洲、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建立的殖民地中,遷入的定居者(以中歐、東歐、亞洲和非洲人民為補充)殺害、同化或驅逐土著居民後,最終構成了當地人口的絕大部分。而在另一些殖民地,西歐定居者雖然是少數群體,但通常支配着非西歐的多數人口。[2]
在歐洲殖民大洋洲的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的期間,探險家和殖民者常將這些陸地視為「無主地」,拉丁語名「terra nullius」,意為「空地」。[3]由於當地沒有西方的農業技術,歐洲人認為這片土地未經人類改變,因此儘管存在土著居民,但視之為「無人居住」。19世紀,墨西哥的《一般殖民法(英語:General Colonization Law)》和美國的「昭昭天命」等法律和思想鼓勵了對美洲殖民(自15世紀開始)的深化。儘管自1946年以來,聯合國就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的獨立發表了大量聲明和公投,但世界上仍有60多個殖民地(有時被指定為領土),包括波多黎各、關島和百慕達。[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