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砂復邦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沙巴和砂拉越恢復憲法地位,簡稱沙砂復邦,是恢復沙巴、砂拉越與馬來亞同等政治地位的議題,即是針對《聯邦憲法》第1 (2)條款的修正議案,更進一步恢復沙砂兩地在《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之中應具有的各項權益。[1] 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問題自《1976年修憲法案》之後持續出現爭議,聯邦政府長期強調「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馬來西亞」的政治宣傳,與沙砂兩地對建國協議的詮釋不相符。[2][3][4]
2019年4月4日,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強在國會提呈《2019年憲法(修正)法案》[5],但馬來西亞政府不願同時根據馬來西亞協議,而修改聯邦憲法第160 (2)條款中聯邦的解釋,故未能獲得2/3多數支持的門檻,而在國會下議院二讀程序遭到否決[6][7][8]。2021年4月8日,社交媒體獲得通訊及多媒體部與國家電影促進局(英語:National Fil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Malaysia)泄漏的短訊,傳出沙巴和砂拉越的政治地位從州(negeri[a])恢復為邦(wilayah[b]),然而這則傳言並未在內閣討論通過修憲,仍不具有法律的意義。[9][10][11]
2021年12月14日在國會通過此項憲法修正案但就在第12屆砂拉越州選舉投票日前四天,國會下議院今天一致通過《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修憲案,讓沙巴和砂拉越與西馬半島享有平等地位。 這項修憲案今天在國會下議院連闖兩關,最終在199票支持和零票反對下,順利通過修憲。這項修憲案將恢復沙巴與砂拉越1963年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時的「邦」的地位。 今天的修憲案包括將聯邦憲法第1(2)條文修改為,組成聯邦的「邦」,包括馬來亞邦(即西馬半島),以及婆羅洲邦(即沙巴和砂拉越)。國會也修改憲法第160(2)條文,納入1963年9月16日為「馬來西亞日」,即馬來西亞成立之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