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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繼續犯,也稱持續犯,是指犯罪行為在既遂之後至犯罪行為終了的一定時間內,該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中的犯罪形態[1]。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遺棄罪,重婚罪等都是典型的繼續犯。其中行為持續一定時間為成立條件,並且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必須同時處於持續狀態[2]。對於繼續犯應當以一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對於繼續犯的追訴時效從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