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是指古羅馬所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羅馬法的系統推廣歷史開始於東羅馬帝國時期,於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時期達到鼎盛。之後東羅馬帝國自我封閉,西羅馬帝國滅亡,歐洲大陸進入中世紀,羅馬法的主體一度在西歐失傳將近五百年之久。但是隨着羅馬法完整文獻的出土和文藝復興的思想,羅馬法成為整個歐洲大陸各個勢力爭相研究和推廣的對象。文藝復興後的以古羅馬法研究為基礎而建立起的歐洲法律體系,也被稱之為「公共法」(ius commune)或者「民法」(ius civile),被視為整個歐洲文明共有的財富,以示與6世紀前的古典羅馬法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