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联合国附属机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際法委員會(ILC)是負責協助制定和編纂國際法的聯合國機構,1947年11月21日依據《聯合國憲章》由聯合國大會 174號決議成立,以34名國際法專業與合格人士組成,由聯合國大會 (UNGA) 每五年改選一次。[1][2] 國際法委員會2023-2027年任期成員,攝於瑞士日內瓦 國際法委員會每年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舉行會議,以討論各種國際法主題,並制定相對應的原則。它負責國際法的多項基礎發展,包括擬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來為形成和解釋條約建立架構,以及擬定國際刑事法院為史上首次負責審判種族滅絕和反人道罪等罪行的常設法庭。
國際法委員會(ILC)是負責協助制定和編纂國際法的聯合國機構,1947年11月21日依據《聯合國憲章》由聯合國大會 174號決議成立,以34名國際法專業與合格人士組成,由聯合國大會 (UNGA) 每五年改選一次。[1][2] 國際法委員會2023-2027年任期成員,攝於瑞士日內瓦 國際法委員會每年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舉行會議,以討論各種國際法主題,並制定相對應的原則。它負責國際法的多項基礎發展,包括擬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來為形成和解釋條約建立架構,以及擬定國際刑事法院為史上首次負責審判種族滅絕和反人道罪等罪行的常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