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洛杉磯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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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洛杉磯暴動(英語:1992 Los Angeles riots,又稱1992年洛杉磯內亂),主要指1992年於美國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磯市爆發的一系列動亂,導火線為該年4月29日當地陪審團宣判四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的警察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對此判決不滿的非裔與拉丁裔上街抗議,最終引發一連串暴動,波及包括亞裔(特別是韓裔)在內的各社群。系爭判決為三名歐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羅德尼·金。根據事後統計,整起內亂造成各方約1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並有63人於暴動中死亡,數千人受輕重傷,震驚全球。[4]
Quick Facts 1992年洛杉磯暴動 1992 Los Angeles riots, 日期 ...
1992年洛杉磯暴動 1992 Los Angeles rio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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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過後被焚燬的建築物 5月1日,被派往洛杉磯支援的國民兵 | ||||
日期 | 1992年4月29日 (1992-04-29)-1992年5月4日 (1992-05-04) | |||
地點 | ||||
起因 | ||||
方法 | 示威、搶劫、暴力、縱火、破壞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物、駁火、謀殺 |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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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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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 | ||||
死亡 | 63[1] | |||
受傷 | 2,383 | |||
逮捕 | 1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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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首位華裔女市長、時任洛杉磯縣府官員的陳李琬若曾於第一時間親自前往暴動現場向群眾及全國電視新聞網發表「人痛己痛」演說,呼籲洛杉磯各族裔之間維持和諧。[5]騷動結束後,聯邦陪審團裁定「過當武力」案中兩名警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