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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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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簡稱自然資源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自然資源事務的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主要負責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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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自然資源部。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農業部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職責,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3][4][5]
2018年4月10日,自然資源部正式掛牌[6]。
2019年8月2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三十二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決定將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職責由自然資源部劃歸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相應修改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7]。」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自然資源部(含原國土資源部、原測繪地信局)主管的中國礦業聯合會等10家行業協會(商會)與自然資源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8][9]。
2023年2月14日,自然資源部發布《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規範》(自然資規〔2023〕2號),取代2003年原國家測繪局發布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國測法字〔2003〕1號),繼續要求中俄邊境的8個地區地名外要加註中國人熟知的舊稱[註 1][10][11],並繼續對南海諸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台灣省、克什米爾、長白山天池等地名標註加以規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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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然資源部承擔下列職能[12]: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極地、深海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 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 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國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 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 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研究提出海洋強國建設重大戰略建議。組織制定海洋發展、深海、極地等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 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 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 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 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負責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
- 根據中央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 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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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然資源部設置下列機構[12][13][14]:
- 辦公廳
- 綜合司
- 法規司
-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
-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司
-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
- 國土空間規劃局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
-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
- 耕地保護監督司
- 地質勘查管理司
- 礦業權管理司
-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
- 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司
- 海域海島管理司
- 海洋預警監測司
- 國土測繪司
- 地理信息管理司
- 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
- 執法局
- 科技發展司
- 國際合作司(海洋權益司)
- 財務與資金運用司
- 人事司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局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副部級)
- 國家海洋局(副部級)
- 中國地質調查局(副部級)
- 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
- 地方派出機構
-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 海區派出機構

- 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
- 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 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 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
- 宣傳教育中心
- 國土整治中心(土地科技創新中心)
- 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 中國自然資源報社
- 中國地質博物館
- 財務服務中心
- 機關服務局
- 信息中心
- 諮詢研究中心
-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 第一海洋研究所
- 第二海洋研究所
- 第三海洋研究所
- 國家海洋技術中心
- 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
- 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
- 國土空間規劃研究中心
- 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
- 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海嘯預警中心)
-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
- 海島研究中心
- 海洋減災中心
- 海洋諮詢中心
- 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
- 中國極地研究中心(中國極地研究所)
- 國家南極考察訓練基地
- 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辦公室(中國大洋事務管理局)
- 國家衛星海洋應用中心
- 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 第四海洋研究所(中國-東盟國家海洋科技聯合研發中心)
- 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 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 重慶測繪院
-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 三亞測繪技術開發服務培訓中心
- 國土衛星遙感應用中心
- 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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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地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國地圖出版集團)
- 海洋出版社有限公司
- 國家珠寶玉石首飾檢驗集團有限公司
- 成都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
- 西安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
- 哈爾濱地圖出版社有限公司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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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自然資源部的派駐機構。
1998年設立中央紀委駐國土資源部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土資源部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20]。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21],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中央紀委駐國土資源部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國土資源部、中國地震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中國地質調查局5家單位[22][20]。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綜合派駐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3家單位。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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