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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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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自然(1962年8月—),男,漢族,安徽桐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1]。
2024年1月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為2024年首個通報被查的中管幹部[3]。
2024年6月,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4]。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對鍾自然作出逮捕決定[5]。
2024年10月,被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6]。
2025年1月17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起訴書稱,2011年至2023年,鍾自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6萬餘元;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並保管,情節嚴重。鍾自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7]。
2025年4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對被告人鍾自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鍾自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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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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