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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位僅次於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的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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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政協全國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國性組織、政治協商與諮詢機關。第一屆全國政協於1949年召開,現任的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於2023年3月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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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政協會議一般在每年3月召開。全國政協會議閉會時,則由其產生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全國政協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中國國內是地位僅次於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的機構,在對外交往上也承擔與各國政黨領袖和各界人士交流溝通的角色。同時每年基本在同期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還與全國人大會議並稱為「全國兩會」。

全國政協採取協商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全國政協委員由各省級政協產生,但也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全國政協常委會則由全國政協全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五年。全國政協及其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全國政協辦公樓全國政協禮堂等處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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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45年8月至10月的國共重慶談判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代表王世傑不同意「黨派會議」的名稱[註 1]赫爾利提出「政治會議」名稱,各方接受[1]張治中在9月10日會談中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中共默認接受了這個建議。在10月的毛澤東、蔣中正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事」。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中國國民黨(8人)、中國青年黨(5人)、中國民主同盟(9人)、中國共產黨(7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立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並提出了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議。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參加會議有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少數民族、海外華僑等23個單位,134人。會議選舉籌備委員會22人,毛澤東為籌備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常務委員譚平山周恩來章伯鈞黃炎培林伯渠朱德馬寅初蔡暢、毛澤東、張奚若陳叔通沈鈞儒馬敘倫郭沫若李濟深李立三、蔡廷鍇、陳嘉庚烏蘭夫沈雁冰。中共召集各黨派代表商議建政事宜,先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旋改命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此後各民主黨派經過重組,最終形成了八個民主黨派,延續至今,其中有僅次於國民黨中共的全國第三大黨派中國民主同盟,以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這其他七個有影響的民主黨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排除了中國國民黨及其餘跟隨國民黨遷衛星政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1946年之政治協商會議無直接關係。有觀點指出,中共與八個民主黨派共同建設相對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而言更民主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給予參與「政協」的民主黨派更多的參政議政空間。

1954年,由於憲法所規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建立,同年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立法職能讓渡予全國人大,自此,政協便成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

但是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後,1957年中國共產黨進行了反右運動。這次運動使民主黨派此後參政議政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

1966年8月30日,全國政協機關停止辦公。1973年2月28日,經周恩來批准,全國政協舉行「紀念台灣人民『二·二八』起義二十六周年座談會」。這標誌着全國政協開始恢復活動。[2]

2013年,中國內地31個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中共黨籍的政協主席悉數陸續退出所在的省委、自治區黨委、市委的常委會,媒體認為這是對政協參政議政獨立性的一種強化舉措[3]。2019年9月20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之際,首次舉行了中央政協工作會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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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和權限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為:

  1. 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2. 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3. 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4. 討論本會重大工作方針、任務並作出決議;
  5. 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全國政協全體會議一般每年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基本同期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議程主要有:

  1. 全國政協委員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聽取、討論國務院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所作《政府工作報告》。
  2. 討論、通過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
  3. 討論、通過關於全國政協提案工作的報告
  4. 討論、通過相關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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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產生及其資格

根據慣例,成為全國政協委員首先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且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允許持有外國國籍的人士參加。[5]

全國政協委員由省級政協產生,但也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如毛新宇聲稱其全國政協委員身份是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親自批准推薦的。[6]

待遇

全國政協委員往往享有一定規格的特殊待遇,如港澳政協委員可免費獲得粵港車牌、粵澳車牌。

人身強制措施報備制度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政協委員採取強制措施前,得依備案制度,向該委員所在的政協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可同時或事後及時通報。[7]

機構運作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規定,全國政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各級政協常委會召集,一般與各級人大會議同期進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也可以臨時召集政協會議。但截止目前為止,沒有通過正式決議以延長全國政協任期的例子,也沒有召集過臨時全國政協會議。

作為重要的議事協商組織,在政協會議之外,全國政協還擁有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四個協商平台。[8]

組織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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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會堂門前的紅旗

人民政協的首要職能為政治協商,各級政協都設有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等組織機構。政協組織主要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以及各級地方委員會。其中,全國政協的常設機構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常委會」),該委員會由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全國政協主席現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擔任。

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主席會議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全國政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均由當屆全國政協選舉產生。

現任全國政協主席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現任副主席為石泰峰胡春華沈躍躍王勇周強帕巴拉·格列朗傑何厚鏵梁振英巴特爾蘇輝邵鴻高雲龍陳武穆虹咸輝王東峰姜信治蔣作君何報翔王光謙秦博勇朱永新楊震全國政協副主席。其中,副主席王東峰兼任秘書長。以上人士皆自2023年3月起任職至今。

主席會議作為「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的部門,成員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具體職權為:

  1. 每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2. 每屆全國委員會任期內,有必要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決定人選時,經本屆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3. 受常務委員會的委託,主持下一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預備會議
  4. 處理常務委員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全國政協各專門委員會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現設:

成員結構

全國委員會委員

更多資訊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 人民團體 ...

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社會團體

政協全國委員會下轄三個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9]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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