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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
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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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簡稱國民黨全代會)是中國國民黨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大會於1924年在廣州舉行,到台灣民主化以後大約2007年起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四年,沒有禁止連任的限制,由各級黨部選舉之代表、中央委員、與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核定之代表共同組成,其中後兩者的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除每年定期集會外,若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直轄市、縣、市級黨部請求時,得召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歷史
1923年(民國12年)中國國民黨總理孫中山接受共產國際蘇聯籍顧問鮑羅廷之建議,效仿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之政黨制度改組中國國民黨之黨組織為列寧式政黨,以利在中國推展「國民革命」。並於隔年舉行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後歷經國民革命軍北伐、第一次國共內戰、中國抗日戰爭、第二次國共內戰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中國國民黨之黨組織均維持列寧式政黨之剛性體制。
1990年代臺灣民主化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實際統制地區建立起自由民主制的政黨政治,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之代表亦開始實行任期制。歷經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失去中華民國政府之執政權後,中國國民黨將黨組織再度改造,加強黨員直接民主機制以及增加全國代表大會之集會頻率,以適時反映基層民意以及適應民主化後之臺灣選舉制度。現行中國國民黨之政黨制度已經向世界上主流民主國家之政黨靠攏,但仍有部份剛性政黨之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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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十九條,全國代表大會之主要職權為:
- 解釋黨章。
- 修改黨章。
- 決定政策綱領。
- 檢討中央委員會之工作。
- 討論黨務與政治議題。
- 同意任命本黨主席提名之副主席。
- 通過或追認本黨主席提名之中央評議委員。
- 通過本黨提名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 通過本黨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
- 本黨之合併及解散事項。
另外黨章條文中其職權也包含
- 選舉中央委員會委員(第二十條)
- 選舉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第二十二條)
- 通過本黨主席提名之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第二十四條)
歷屆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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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民黨分裂而另外舉行的「全國代表大會」會議
歷史上,由於國民黨內部派系、利益與意識形態的爭議,發生多次中央黨部分裂事件,分裂出的黨部自認黨中央,自行舉行其「全國代表大會」,但多不被後人認為是正統的黨中央與會議。
由國民黨內部反對聯俄容共、反對中共黨員加入國民黨的西山會議派(自認國民黨中央),在1926年3月29日在上海舉行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不被當時在廣州執行聯俄容共和國共合作政策的國民黨中央黨部承認(廣州的國民黨二大允許中共黨員參與,並通過了彈劾西山會議派的決議)。
1931年,蔣中正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反蔣各派的不滿。改組派、新桂系、胡漢民、孫科等元老以及陳濟棠新粵系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在廣州另立國民政府,以汪兆銘為領袖,不設主席。
同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南京派國民黨在期間召開國民黨四大。11月18日-12月5日,反蔣各派的國民黨四大(粵派)在廣州召開,由孫科主持。會議譴責蔣中正集權獨裁,以及不抵抗日本,並表示寧、粵雙方合作必須以蔣中正辭職為先決條件。
粵派參加會議的人員意見不一,途中即有200多人退會,轉移至上海。12月3日,由粵派四大退出人員中的156名代表參加組成的國民黨四大(汪派)在上海法租界召開,汪精衛主持,指責廣州「不體諒共赴國難的退讓精神」。主要進行中央委員選舉,當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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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後,1938年,汪兆銘發表主張對日妥協的艷電,其後汪前往上海投靠日本,籠絡投日和親日派另組一中國國民黨,自認國民黨中央,並於1939年8月28日至30日在上海極司菲爾路76號秘密召開其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汪精衛擔任大會臨時主席,大會決定重慶國民政府的所有一切決議及命令完全無效。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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