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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訴安達臣案
2024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参选资格的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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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訴安達臣案是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一宗案件,裁定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註 1],各州無權決定聯邦公職(包括總統)的資格。2023年12月,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依據第十四修正案的取消資格理論,以前總統當勞·特朗普在國會山騷亂中的行為為由,駁回了他的總統參選資格認定。此案在科羅拉多州法院被稱為「安達臣訴格里斯沃爾德案」。
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在騷亂前和騷亂期間的行為構成作亂。法院聲稱,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參與反美國作亂的總統候選人將被取消資格。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在安達臣訴格里斯沃爾德案中的裁決,是首宗基於第十四修正案取消某州總統候選人的任職資格的案例。法院暫緩執行裁決,直至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
2024年1月5日,美國最高法院批准特朗普提出的調卷令申請,要求加快審查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就安達臣訴格里斯沃爾德案做出的裁決;口頭辯論於2024年2月8日舉行。2024年3月4日,最高法院發布全體法官一致裁決,推翻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所有九名法官均認為,各州無權根據第三款確定聯邦公職人員的資格,該權力專屬於聯邦政府。多數法官還裁定該條款不具有司法管轄權,只有國會才能執行第三款,即除非國會法案明確賦予法院該權力,否則法院(無論是聯邦法院還是其他法院)均不能根據第三款宣布候選人喪失公職資格。四名法官不同意後一項裁決,並在附議中表示擔憂,認為該裁決過於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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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0年12月19日,即特朗普敗選六周後,他在Twitter上呼籲追隨者於1月6日(國會將於當天認證選舉結果)前往華盛頓特區抗議,並寫道:「去那裏,會很瘋狂!」[註 2]在接下來的幾周里,特朗普重複提此次抗議活動。與陰謀論「匿名者Q」相關的激進組織和團體制定了在美國國會大廈集會的後勤計劃。在1月6日之前,特朗普繼續重複有關佐治亞州、賓夕凡尼亞州、密芝根州、內華達州和亞利桑那州等多個州選舉結果的虛假聲明[1]。1月6日上午,特朗普在白宮附近的橢圓形草坪發表演講,鼓勵粉絲步行到賓夕凡尼亞大道,以激發共和黨人「奪回我們國家所需的那種自豪感和勇氣」。在特朗普的挑釁下,特朗普的支持者暴力沖入國會大廈[2]。
2023年8月,保守派法律學者、聯邦黨人協會成員威廉·鮑德和米高·斯托克斯·保爾森在一篇即將發表於《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律評論》的文章中,認為特朗普沒有資格擔任總統[5][6]。鮑德和保爾森認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禁止「曾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但「參與作亂或反叛」合眾國的個人擔任公職,該條款適用於特朗普,因為他在1月6日的選舉人欺詐陰謀和「具體鼓勵」,包括拒絕召集國民警衛隊,眾議院1月6日襲擊事件特別委員會及其第二次聯邦起訴書即為明證。鮑德和保爾森認為,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該條規定了總統任職資格要求),各州有法律義務和先例將特朗普從初選中除名。不過,鮑德和保爾森承認,1869年格里芬案的判決對第三款採取了務實的結果主義解釋,這與他們的立場相反[7]。在《德克薩斯法律與政治評論》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法學教授佐殊·布萊克曼和塞思·巴雷特·蒂爾曼回應了鮑德和保爾森的觀點,反對根據第十四修正案取消特朗普資格的依據[8][9]。《華盛頓郵報》、《彭博觀點》和《紐約時報》皆發表了與其相關的專欄文章[10][11][12][13][14]。
2022年3月,一名地區法官裁定,根據1872年的《大赦法》,參與國會山騷亂的時任眾議員麥迪遜·考索恩不能因認定為叛亂分子而被禁止參加選舉[15]。2022年5月,考索恩在初選中落敗,適用《大赦法》的裁決在上訴中被推翻[16][17]。2022年9月,新墨西哥州奧特羅縣專員庫伊·格里芬因作為「牛仔支持特朗普」組織的領導者參與騷亂被終身禁止擔任公職。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該行為被認定為構成作亂[18][19]。
下級法院裁決歷史
2023年9月6日,六名選民援引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取消資格理論,向科羅拉多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願人包括四名共和黨選民(包括名義原告、前州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諾瑪·安達臣和前美國眾議員克勞丁·施奈德)[20]和兩名無黨派選民。該訴訟請求法院阻止特朗普出席該州共和黨總統初選。耶娜·格里斯沃爾德以其科羅拉多州州務卿的官方身份被列為被告[21],而特朗普和科羅拉多州共和黨中央委員會則被列為介入者[22]。審判於10月30日開始,由法官薩拉·B·華萊士主審[23]。華萊士拒絕了特朗普律師提出的撤銷案件的請求[24]。
法庭聽取了包括兩名警察和一名國會議員在內的多名目擊者的證詞。特朗普被取消資格的案件還參考了美國眾議院1月6日襲擊事件特別委員會的一些調查結果[25]。支持該案件的證詞還包括一名極右翼極端主義專家、一名國家安全專家[26]、一名憲法學教授[27]和一名選舉管理員[28]。
11月17日,華萊士裁定格里斯沃爾德必須將特朗普保留在選票上,但表示根據優勢證據的標準,特朗普參與了作亂[29],這是法官第一次明確指出特朗普煽動了國會山騷亂[30]。法官裁定則是基於他之前的言論以及在騷亂期間的不作為所作出之考慮[31]。華萊士表示,特朗普不是美國官員,只有零星的「直接證據」表明總統職位是美國官員的一部分[32]。
科羅拉多州地方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定義,作亂是「一群人公開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妨礙或阻止美國憲法的執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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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於11月20日提起上訴[34]。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同意於11月21日受理「安達臣訴格里斯沃爾德」案[35]。12月19日,法院以4比3的全體一致表決結果裁定[36]特朗普取消初選資格,推翻了地區法院的裁決[37]。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指出,並非所有其他州都有預先審核初選候選人資格的標準,並援引了密芝根州的初選框架;密芝根州的選舉法中沒有「合格候選人」(qualified candidate)一詞,密芝根州法院無法明確評估候選人的資格,密芝根州務卿在初選中的職責也有限。相比之下,科羅拉多州的選舉法賦予該州在罷免候選人方面更大的自主權[38]。
特朗普被判定不僅煽動了作亂,而且參與了作亂[39]。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對作亂進行定義,而是裁定「我們足以得出結論,就第三款而言,『作亂』的任何定義都包括一群人協同公開地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阻礙或阻止美國政府採取必要行動,實現該國的和平權力交接[註 4][33] 。」
首席大法官布萊恩·博特賴特以及卡路士·薩穆爾和瑪麗亞·伯肯科特兩位大法官提出了不同意見。首席大法官博特賴特的反對意見基於以下觀點:候選人是否參與叛亂的問題過於寬泛,無法根據相關司法法規進行裁決。薩穆爾大法官質疑簡化的資格審理程序能否提供充分的正當程序[40]。他將特朗普獲得的正當程序與叛亂刑事審判中強制執行的程序進行了對比[41]。薩穆爾大法官和伯肯科特大法官均否認存在執行第三款的州法律訴訟理由[42][43]。
法院的裁決最初暫緩執行至2024年1月4日,即科羅拉多州印刷初選選票截止日期的前一天[44],但後來被無限期延長[45]。
裁決作出後的24小時內,社交媒體上出現了許多針對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多數意見成員的暴力和死亡威脅[46]。聯邦調查局表示將與州和地方警方一起調查這些威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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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各地的共和黨人對此次裁決表示譴責。特朗普競選團隊發言人張振熙表示,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決剝奪了「科羅拉多州選民投票選出自己喜歡的候選人的權利」[48]。特朗普競選團隊利用該裁決籌集資金,指責民主黨試圖「通過操縱選舉來全面控制美國」[49]。數小時後,特朗普在艾奧瓦州滑鐵盧發表演講時並未提及該裁決[50],且否認自己是叛亂分子[51]。
其他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也對此次裁決表示譴責。維韋克·拉馬斯瓦米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聲明,稱該裁決是「對民主的攻擊」[52]。佛羅里達州州長朗·迪桑提斯聲稱:「左派援引『民主』來為其權力使用辯護,即使這意味着濫用司法權,以虛假的法律依據將候選人從選票中除名[註 5][53]。」妮基·黑利告訴記者,她不認為特朗普應該成為總統,但她批評此次裁決,並表示她計劃「公平地擊敗他」,選民應該做出決定.[54]。特朗普的激烈批評者克里斯·克里斯帝也反對此次裁決,稱特朗普應該「被選民而不是法院阻止成為美國總統」[55]。候選人阿薩·哈欽森表示,此次裁決將「困擾他的候選資格」。哈欽森在第一次共和黨辯論中就曾提請人們關注第十四修正案取消資格理論[56]。
俄亥俄州共和黨參議員JD·萬斯指責法院「利用法律程序作為政治武器,剝奪數百萬美國選民的權利」[57]。眾議院議長邁克·約翰遜稱該裁決是「赤裸裸的黨派攻擊」[58]。北卡羅萊納州共和黨參議員湯·蒂利斯表示,他打算提出立法,扣留向實施第十四修正案取消資格理論的各州提供的選舉管理聯邦資金[59]。科羅拉多州聯邦眾議員勞倫·博伯特寫道,該裁決「旨在壓制數十萬科羅拉多人的投票和聲音」[60]。
維韋克·拉馬斯瓦米誓言要退出科羅拉多州的初選,以示抗議[61]。科羅拉多州共和黨在推特上表示,如果裁決成立,他們將「退出」初選,轉而採用純粹的黨團會議制[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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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總統祖·拜登在回應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時表示,特朗普支持作亂是「毫無疑問的」[63]。科羅拉多州眾議員積遜·克勞對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讚賞[64]。特拉華州參議員克里斯·康斯對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禁止前總統當勞·特朗普參加該州選舉的裁決表示歡迎,稱該裁決是「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文本的簡單解讀」[65]。
部分民主黨人反對該裁決。賓夕凡尼亞州參議員約翰·費特曼批評阻止特朗普參選的努力「極其無益」,並表示任何阻止特朗普參選的努力「只會讓他更受歡迎、更強大,只會激發他的支持者熱情,根本沒有幫助」。費特曼在聲明的最後表示,民主黨應該專注於在民調中擊敗特朗普[66][67]。加州州長加文·紐森也批評了科羅拉多州的裁決,他表示:「毫無疑問,當勞·特朗普對我們的自由,甚至民主都構成了威脅。但在加州,我們在投票站擊敗了候選人。其他一切都只是政治干擾[註 6][68]。」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
2023年12月27日,科羅拉多州共和黨就安達臣訴格里斯沃爾德案的裁決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69],該裁決無限期延長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對該裁決的暫緩執行[45]。特朗普於2024年1月3日對該裁決提出上訴[70],最高法院於1月5日加速審理此案[71],並於2月8日舉行口頭辯論[72]。
特朗普在案情陳述中提出了多項論點,以支持推翻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決。特朗普的主要論點是,第三款不適用於總統,因為總統不應被視為第三款所定義的「合眾國官員」[73]。被告在其陳述中回應道:「總統……是『官員』,因為他們擔任『職務』」[74]。他們以國會山騷亂的證據為依據,辯稱特朗普參與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所定義的作亂[74]。而特朗普因為他本人並未在國會大廈參與暴力活動,因此他聲稱並沒有參與叛亂[73]。雖然特朗普的陳述聲稱他在橢圓形草坪的演講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73],但他們辯稱特朗普的演講並非如此,其原因是根據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的裁決,特朗普的演講不構成煽動性言論[74]。特朗普在簡短的聲明中聲稱,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取消資格僅限於擔任公職,而不包括在競選中[74]。
特朗普的陳述還敦促最高法院做出對他有利的裁決,原因是支持科羅拉多州判決的裁決將鼓勵其他州採取類似的行動,「這可能會剝奪數千萬美國人的選舉權,並勢必引發混亂和騷亂」[73]。被告的陳述將此解讀為一種威脅,但建議執行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以避免賦予特朗普權力製造類似於「當他參加選舉並落選時」發生的混亂[74]。
支持特朗普的法庭之友包括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和全國共和黨國會委員會提交的聯合簡報,以及全國共和黨參議院委員會提交的簡報,兩份簡報均表示擔心科羅拉多州的行動會導致其他州純粹出於政治原因將總統候選人從選票中剔除[75]。此外還有一份由泰德·克魯茲和史提夫·斯卡利斯領銜的約180名共和黨國會議員的聯合聲明,認為科羅拉多州的行動剝奪了美國國會維持第三款的權力[76]。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和全國共和黨國會委員會的簡報援引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言論,敦促最高法院採用文本主義解讀;特朗普的案情陳述也敦促採用文本主義解讀[77]。
支持科羅拉多州的案情陳述包括來自25位南北戰爭和重建時期歷史學家的陳述,其中包括亞倫·利希特曼、占士·M·麥花臣、弗農·布頓、瑪尼莎·辛哈 、保羅·D·埃史葛、布魯克斯·D·辛普森和哈里·L·屈臣。辯論摘要解釋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起草者將總統職位納入其中的意圖,並認為該條款不需要國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予以實施[78][79]。以J·米高·盧蒂格為首的多位保守派法官和律師的回應認為法院有權裁決這一問題,並敦促最高法院採用文本主義的解讀,賦予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公平含義」[80];科羅拉多州務卿耶拿·格里斯沃爾德的辯論摘要認為該州應該能夠依靠自己的司法程序來裁定候選人是否有資格參加選舉[81]。憲法問責中心在其簡報中敦促法院遵循斯卡利亞在「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訴諾爾·坎寧案」中的文本主義贊同意見,該意見指出總統是美國官員[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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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口頭辯論中,特朗普的代表律師是莊拿芬·F·米切爾,最初提出申請的選民代表律師是積遜·默里,州務卿格里斯沃爾德的代表律師是科羅拉多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香農·史蒂文森[77]。據觀察人士稱,持不同意識形態立場的法官似乎都對各州可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確定資格的說法持懷疑態度。相反,法官們普遍提出的問題都指向第十四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國會主動作出此項決定[83]。卡瓦諾大法官提起了1869年由維珍尼亞州地區法院審理的格里芬案,該案由上訴法官薩蒙·蔡斯大法官於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一年後裁定。在該案中,法院裁定,除非國會通過法律,否則不能通過針對法官的叛亂禁令。法官們較少提出與國會山騷亂相關的問題[84][85]。
在2024年3月4日發布的一份未經簽名的全體法官一致意見中,法院一致裁定,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五款的規定,國會擁有執行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專屬權力;因此,除非國會法案明確賦予法院該權力,否則法院(無論是聯邦法院還是其他法院)均不得根據該第三款宣布候選人喪失任職資格。此外,該意見還指出,「根據憲法,各州無權執行與聯邦公職,尤其是總統職位相關的第三款規定」[86]。該意見還表示擔憂,如果將該權力留給各州,將會在選舉前後造成混亂,並可能剝奪選民的選舉權[86]。
雖然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權力僅授予聯邦政府而非各州政府,但最終還是發表了兩份不同的意見。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贊同最高法院的裁決,認為各州不得對聯邦官員強制執行第三款,但她寫道,最高法院不應處理「聯邦立法是否需要強制執行第三款的唯一途徑這一複雜問題」[86]。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埃琳娜·卡根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三位大法官在一份由三位大法官共同簽署的意見書中贊同該判決,但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超出了本案的需要,不應宣布國會擁有決定第三款資格問題的專屬權力,並指出最高法院的意見已經「裁決了新穎的憲法問題,以使本法院和請願人(特朗普)免受未來的爭議」[87][88]。
參見
- 美國總統資格立法
- 特朗普訴合眾國案(2024年)
註釋
- 本條目所述「第三款」均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
- 原文為"Be there, will be wild!"
- 條款原文:Section 3. No person shall be a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or elector of President and Vice President, or hold any office, civil or military,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r under any State, who, having previously taken an oath, as a member of Congress, or as an officer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as a member of any State legislature, or as an executive or judicial officer of any State, to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have engaged in 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 against the same, or given aid or comfort to the enemies thereof. But Congress may, by a vote of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remove such disability.
- 原文:"it suffices for us to conclude that any definition of 'insurrection' for purposes of Section Three would encompass a concerted and public use of force or threat of force by a group of people to hinder or prevent the U.S. government from taking the actions necessary to accomplish a peaceful transfer of power in this country."
- 原文:The Left invokes "democracy" to justify its use of power, even if it means abusing judicial power to remove a candidate from the ballot based on spurious legal grounds.
- 原文:"There is no doubt that Donald Trump is a threat to our liberties and even to our democracy. But in California, we defeat candidates at the polls. Everything else is a political distraction."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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