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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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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採用直接、平等、單計、相對多數投票制度,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正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全體立法委員均當為候選人,[1]以立法委員出席數過半數者當選。若無人達到以上規定,則就以第一輪票數較多的兩名候選人重新投票,如有較多票數的,但有同票數的候選人,一併列入第二輪選舉[2]。
全面改選後的選舉紀錄
以下為1948年5月15日第一屆立法院通過《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並實行後的相關選舉紀錄。該列表列出1993年立法院院長選舉全面改選後(全面改選之前沒有實際按照《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中正副院長同日選以及2月1日就任)所當選的正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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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9屆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
2020年第10屆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
2024年第11屆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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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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