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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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由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4年9月27日選出。共有80名組成人員,其中委員長1名,副委員長13名,秘書長1名,委員65名。任期由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期間共召開110次會議。常委會組成情況如下:[1]
組成人員
- 委員長(1人):劉少奇
- 副委員長(13人):宋慶齡、林伯渠、李濟深、張瀾、羅榮桓、沈鈞儒、郭沫若、黃炎培、彭真、李維漢、陳叔通、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賽福鼎
- 1955年2月9日張瀾逝世。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程潛為副委員長。[2]
- 秘書長(1人):彭真
- 委員(65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王崑崙、王維舟、古大存、司徒美堂、吳玉章、吳耀宗、李書城、李雪峰、李燭塵、邢西萍、林楓、周建人、周純全、竺可楨、邵力子、南漢宸、胡喬木、胡愈之、胡耀邦、柳亞子、施復亮、高崇民、徐向前、徐特立、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韋國清、馬明方、馬敍倫、馬寅初、張邦英、張治中、張雲逸、張聞天、張難先、張蘇、許廣平、許德珩、陳劭先、陳嘉庚、陸定一、程子華、程潛、黃火青、黃克誠、黃紹竑、彭澤民、楊明軒、葉劍英、廖承志、熊克武、劉伯承、劉長勝、劉格平、劉寧一、劉瀾濤、蔡廷鍇、蔡暢、鄧穎超、賴若愚、龍雲、聶榮臻、藍公武、羅隆基、譚平山、譚政- 1955年5月6日司徒美堂逝世;1956年4月2日譚平山逝世;1956年10月18日彭澤民逝世;1957年9月12日藍公武逝世;1958年5月20日賴若愚逝世;1958年6月21日柳亞子逝世。
-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補選:陳其瑗、鄧初民為委員[3]
-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補選:陳銘樞、華羅庚、周叔弢、茅以升、謝扶民為委員[4]
-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補選:陳其尤、季方為委員[5]
- 1958年2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罷免右派分子:黃紹竑、龍雲、陳銘樞的委員職務。[6]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汪鋒、陳垣、唐生智、梅龔彬為委員[2]
其他工作人員
歷次會議
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決定的初衷是為了管理「遊手好閒、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力的人」,主要針對的對象是「不夠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合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人員。當時人們認為這主要是針對劃為「右派」的人員。該決定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00條的規定,為了把遊手好閒、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力的人,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為了進一步維護公共秩序,有利於社會建設,對勞動教養問題,作如下決定:……
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0條的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在隨後一年左右,全國立即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開始形成縣辦勞教、社辦勞教、乃至生產隊也辦勞教。全國勞教人員很快就被收容到近百萬。1961年,即大躍進運動末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承認:「擴大了收容範圍和收容對象,錯收了一批不夠勞動教養的人。在管理上和勞改犯等同了起來。生活管理和勞動生產上搞了一些超體力勞動,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
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很多人最長勞教長達20多年。1979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長達1-3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以後在實踐中,常出現重複勞教問題。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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