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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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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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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馬來西亞政府用以獎勵那些在社會上有貢獻、名望地位以及效忠王室者的榮譽制度,早在英國殖民時代,殖民政府就開始在馬來聯邦海峽殖民地實施授勳制度,在當時是由英國駐英屬馬來亞總督代表英國統治者授勳和表揚嘉獎,直到1941年才停止實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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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戰士獎章

馬來亞獨立後,聯邦執行委員會計劃設立了新的榮譽制度以取代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國會宣布通過稱為聯邦勳章、星章及獎章馬來語Darjah-darjah Kebesaran, Bintang-bintang dan Pingat-pingat Persekutuan)的榮譽制度。同年的8月31日(即馬來亞聯合邦獨立一周年)聯邦授勳與嘉獎制度正式實施,而如今通常是在最高元首誕辰以及最高元首登基等時候在國家皇宮內舉行授勳儀式。

一般上而言,候選者名單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薦,過往的受勛者也會向首相提名適當的人選,除了授予國民的榮譽嘉獎外,也有授予外籍公民的名譽嘉獎(Kehormat)和授予逝世者的嘉獎(Anumerta),凡是長期為國家服務的國民皆有資格獲得提名與其貢獻相匹配的勳章,唯曾經獲受嘉獎的人士,在短時期內不會再被考慮成為候選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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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的配件和穿戴禮儀

  • 頸飾(Kalung):頸飾是環繞頸項佩戴的貴金屬頸飾,在肩部的位置以護肩固定,頸飾級勳章是屬於最高等級的王族或貴族勳章,通常設有相配對的冊封頭銜,只在統治者主持的儀式中佩戴。
    • 徽章(Lencana kalung):徽章是懸掛在頸飾上的紋章,在不佩戴頸飾時,替代頸飾佩戴在綬帶尾端。
  • 綬帶(Selempang):綬帶是由絲制而成的長條絲帶,也稱為大綬勳章,由右肩斜至左脅佩戴的是授於平民的勳章;相反,由左肩斜至右脅佩戴的是授於王族的勳章,通常授於女士的綬帶寬度略窄於男士的綬帶。當佩戴者同時擁有多項大綬級勳章時,他只能夠選擇佩戴當中一項綬帶。
    • 花結(Lencana selempang):花結是綬帶尾端的蝴蝶結。
  • 勳章(Bintang darjah):勳章佩戴於左襟下側位置,如果佩戴者在一個項目的勳章中分別獲得不同等級的勳章時,他只能夠選擇佩戴當中最高級的勳章。佩戴者可以同時佩戴幾個不同項目的勳章,佩戴的上限數目是日間3個,晚間1個。
    • 女士專用的勳章(Bintang bentuk untuk wanita):女士或女性配偶佩戴的勳章在設計上不同於男士配戴的勳章,它們通常附有一個蝴蝶結絲帶。
    • 副章(Anak bintang):副章是在晚間宴會中替代勳章的小型勳章。
  • 領綬勳章(Lencana leher):領綬勳章是佩戴於領下位置的勳章,也稱為中綬勳章,佩戴的上限數目是日間3個,晚間1個。
  • 獎章(Pingat):獎章佩戴於左襟上側位置(除了童軍獎章例外),也稱為襟綬勳章或小綬勳章,是較為低等級的勳章。
    • 星章(Bintang):星形獎章是一種特級獎章。
  • 絲帶(Riben):絲帶是以絲織成的綵帶,同項目的勳章絲帶通常使用相同的配色。
    • 大綬(Selempang):見綬帶。
    • 領綬(Riben kolar):領綬是懸掛領綬勳章的絲帶。
    • 襟綬(Riben bintang):襟綬是懸掛星形獎章的絲帶。
    • 襟綬(Riben pingat):襟綬是懸掛獎章的絲帶。
  • 勳略章(Bingkas ):勳略章也稱為勳表、勳條或略綬,是軍警或其它服役人員在無法佩戴勳章時替代使用的長方形略章。勳略佩戴於左襟上側位置,長度不應超過6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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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勳章、星章及獎章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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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將領榮譽勳章

馬來西亞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共分9個項目,每個項目又分為若干等次,部分等次較高級的勳章擁有固定人數的限制[註 1],其中第1級別是授予王室成員;第2~9級別是授予有成就者或功績勳章人士;第9級紀念獎章也扮給特定儀式的參與者。[註 2]根據馬來西亞的禮儀,只有國家級及州級的高級榮譽嘉獎能夠被稱為勳章(英語:Order馬來語Darjah kebesaran);在歐洲的榮譽傳統中,每個勳章項目的受勛者會組織成騎士團(英語:Chivalric order),騎士團中設有主教長、監督、軍官、傳令官、秘書和守衛等職務;但在馬來西亞只延續榮譽制度的嘉獎意義,並沒有繼承這樣的騎士傳統

馬來西亞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的9個級別分別是[2][註 3]

  1. 聯邦皇家冊封及王族勳章Anugerah Kebesaran Persekutuan DiRaja dan Darjah Kerabat
    聯邦皇家冊封及王族勳章設有2個等次,它是授予國家元首、州元首及元首后的高等勳章。
  2. 護國有功勳章Darjah Yang Mulia Pangkuan Negara
    護國有功勳章設有6個等次,它是授予那些在公共服務領域及社會上有影響力和名望地位的人士。
  3. 馬來西亞王冠效忠勳章Darjah Yang Mulia Setia Mahkota Malaysia
    馬來西亞王冠效忠勳章設有3個等次,它是授予那些在公共服務領域及社會上有影響力和名望地位的人士。
  4. 犧牲奉獻勳章Darjah Yang Mulia Jasa Negara
    犧牲奉獻勳章是授予那些在公共服務領域及社會上有影響力和名望地位的人士。
  5. 皇家效忠勳章Darjah Yang Amat DiHormati Setia DiRaja
    皇家效忠勳章設有4個等次,它是授予那些對王室表示高度效忠且擁有名望地位的人士。
  6. 功績勳章Darjah Bakti
    功績勳章是授予那些在藝術、科學、人文和體育等學術領域中有高度成就和傑出表現的人士。
  7. 英勇勳章Darjah-darjah Gagah Perkasa
    英勇勳章設有5個等次,它是授予那些在軍事衝突中擁有英勇表現的軍警和一般人士。
  8. 長久服務及優良品行獎章Pingat-pingat bagi Perkhidmatan Lama dan Kelakuan Terpuji
    長久服務及優良品行獎章設有5個等次,它是授予在公共服務領域以及在社會上擁有傑出表現的人士。
  9. 紀念獎章Pingat-pingat Peringatan
    紀念獎章設有2個等次,它是特別授予那些參與國家建設及擁有傑出表現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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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勳章、星章及獎章的項目

9個級別合共有28個項目,按照級別的排列如下:

更多資訊 順序, 勳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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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封頭銜

在28項級勳章、星章和獎章中,有6個勳章獎項的受勛者同時會被冊封頭銜,也即是:

  • - 護國領袖榮譽勳章(SMN)及王室加冕效忠領袖榮譽勳章(SSM)冊封敦頭銜;
    假若擁有Tun(敦)頭銜者為男性的話,其配偶的頭銜為Toh Puan(敦潘);相反的,擁有頭銜者為女士的話,其配偶並不具有任何頭銜。
  • 丹斯里 - 護國將領榮譽勳章(PMN)及王室加冕效忠將領榮譽勳章(PSM)冊封丹斯裏頭銜;
    假若擁有Tan Sri(丹斯里)頭銜者為男士的話,其配偶的頭銜為Puan Sri(潘斯里);相反的,擁有頭銜者為女士的話,其配偶並不具有任何頭銜。
  • 拿督 - 報國將領榮譽勳章(PJN)及皇家效忠將領榮譽勳章(PSD)冊封拿督頭銜;
    假若擁有Datuk(拿督)頭銜者為男士的話,其配偶的頭銜為Datin(拿汀);相反的,擁有頭銜者為女士的話,其配偶並不具有任何頭銜。要注意的一點是:Datuk(拿督)是聯邦榮譽制度所冊封的頭銜,切勿將之與州榮譽制度所冊封的Dato'(同樣稱為拿督)頭銜混淆。

事實上,附有冊封頭銜的勳章並非是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中的最高榮譽勳章,在聯邦嘉獎制度中的第一等獎章是英勇戰士獎章(SP),它是授予那些在軍事衝突中擁有英勇表現或壯烈犧牲的軍人國民,這項獎章雖然不會為受獎者帶來任何冊封頭銜,但它在聯邦嘉獎制度中的等級更在皇室最高榮譽勳章之上。

在英勇戰士獎章之下的是王族最高榮譽勳章(DKM)和王族榮譽勳章(DMN),這兩項嘉獎同樣不冊封任何頭銜,王族最高榮譽勳章是授於那些在過往曾擔任最高元首的統治者;而王族榮譽勳章是授於最高元首後及各州統治者,另外它也以名譽(馬來語Kehormat)的名義授於外國皇室的成員,所以基本上,受勛者本身原先具有的王族頭銜地位已是在冊封頭銜之上。

設在敦級勳章和丹斯里級勳章之間的功績獎章(DB)同樣不冊封任何頭銜,它是授於那些在藝術科學人文體育等學術領域中有高度成就和傑出表現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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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及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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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獎章執勤的皇宮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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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獎章執勤的皇宮侍衛

一般上而言,受勛者名單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薦,過往的受勛者會向首相提名適當的人選,而外交部也可以向首相提名外籍公民接受名譽嘉獎,凡是長期為國家服務的國民皆有資格獲得提名與其地位及貢獻相匹配的勳章,唯曾經獲受嘉獎的人士,在短時期內不會再被考慮成為候選者。

意欲提名的候選者必須附上詳細的資料,包括:

  1. 個人資料
    姓名、頭銜種族性別、婚姻狀況、身份證件和有效的聯絡方式等。
  2. 服務資料(公務員
    最初服務的部門、現行服務的部門、職銜、職位等級、薪資、薪資等級、升遷紀錄、薪資調整紀錄、最初的服務條款和現行的服務條款等。
  3. 社會貢獻
    對社會大眾所做出的的貢獻,如公益活動、專業成就、體育成就、社交關係、宗教奉獻等。
  4. 嘉獎紀錄
    曾經獲授過的聯邦勳章和州勳章。
  5. 過往提名紀錄
    過去曾提名但不受推薦成為受勛者的勳章項目。
  6. 提名項目
    意欲提名的勳章、獎章或榮譽項目。
  7. 提名基礎
    在專屬領域中的貢獻、整體成就、服務獎狀或證書。
  8. 推薦信
    上司和部長對提名者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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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勛者的權利

  • 在適當的場合中以及在合乎佩帶禮節的情況下把獎章作為服裝的裝飾品。
  • 公務員能夠把獲獎紀錄記載在個人檔案中。
  • 受勛者可以在他們的名字後佩上勳章的縮寫,如:DKMAMNJSM等。
  • 受勛者可以冠上合適的勛銜,受勛者的配偶也可以配上相匹配的勛銜。
  • Tun銜者可以接受Yang Amat Berbahagia的稱謂;Tan Sri勛銜者和Datuk勛銜者可以接受Yang Berbahagia的稱謂。
  • 權貴階級的受勛者會被優先考慮推選為上議員,這個權力只局限於以下勳章的受勛者:
    1. 皇室榮譽勳章(D.M.N.)
    2. 護國領袖榮譽勳章(S.M.N.)
    3. 皇室英明領袖榮譽勳章(S.S.M.)
    4. 護國將領榮譽勳章(P.M.N.)
    5. 皇室英明將領榮譽勳章(P.S.M.)
    6. 犧牲奉獻勳章(P.J.N.)
    7. 皇家將領榮譽勳章(P.S.D.)
    8. 護國勇士勳章(J.M.N.)
    9. 皇室英明勇士勳章(J.S.M.)
    10. 皇家勇士勳章(J.S.D.)
  • 權貴階級的受勛者可以使用吉隆坡國際機場和各州屬機場的貴賓套房,這個權利只局限於以下勳章的受勛者:
    1. 皇室最高榮譽勳章(D.K.M.)
    2. 皇室榮譽勳章(D.M.N.)
    3. 護國領袖榮譽勳章(S.M.N.)
    4. 皇室英明領袖榮譽勳章(S.S.M.)
    5. 護國將領榮譽勳章(P.M.N.)
    6. 皇室英明將領榮譽勳章(P.S.M.)
    7. 犧牲奉獻勳章(P.J.N.)
    8. 皇家將領榮譽勳章(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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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屬授勳及嘉獎制度

除了聯邦受勛及嘉獎制度以外,各州蘇丹(最高統治者)或州元首(只限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聯邦直轄區國防衛隊皇家警察部隊消防與拯救部隊聖約翰救傷隊紅新月會皆設立有各自的授勳及嘉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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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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