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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
一項就在2019年12月12日舉行國會大選所訂定條文的法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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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提前國會大選法令》(英語:Early Parliamentary General Election Act 2019;c. 29)是英國國會一條已失效的法令,旨在制定條文,讓國會大選提前至2019年12月12日舉行。
下議院透過快速程序審議該法令,在2019年10月29日一日內完成所有程序。上議院則在同日首讀,翌日完成餘下程序。最後在10月31日御准通過,繼而成法生效[1][2]。
2011年起的英國大選均按照《2011年定期國會法令》而定,即每五年舉行選舉。除非下議院以三分二絕大多數通過決議,或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且14天內沒有政府能通過信任動議,否則選舉不會提前進行。但本法令不僅只需簡單過半數就可以通過而提前大選,而且繞過了一般的選舉法,因而令其成為一條不尋常的憲制立法,也令到2019年大選是首次繞過一般選舉法而進行。
法令在選舉結束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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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9年10月26日,自由民主黨和蘇格蘭民族黨提出在下議院動議提前大選至同年的12月9日[3],但被鮑里斯·約翰遜政府以「把戲」為由拒絕,並決定在10月28日表決是否按照定期國會法提前大選[4]。
早在九月的時候,下議院已兩度表決提前大選,但因不過三分二門檻而被否決[5]。當時政府表示若第三度被否決後,當局會考慮其他選項[6]。最後下議院第三次否決提前大選[7]。
10月29日,首相約翰遜在下議院動議一條新的選舉法案,繞過定期國會法,而提前大選至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法案通過的門檻降低至只需簡單過半數[8]。修改選舉日期的多項修正案被否決後,下議院以438票對20票,大比數通過法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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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法案只有兩部,重點條文載列第1(1)條和第1(2)條:
- (1) 法案獲通過後將提前國會大選至2019年12月12日。
- (2) 根據2011年定期國會法第2(7)條,當日被視為投票日。[11]
本法案只是繞過而沒有修訂定期國會法。根據該法,下次大選將會在2024年5月2日舉行。
結果

選舉最終令約翰遜領導的保守黨取得80席優勢,共奪365席,比選前增加48席。至於郝爾彬的工黨則大敗,失去60席而僅得202席,促使郝爾彬引咎請辭。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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