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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第一次国共合作达成标志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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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原名中国国民党全国大会,于1924年1月20日至30日期间,在当时广州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礼堂举行。大会出席代表共196人,孙中山任大会主席,胡汉民汪精卫林森李大钊谢持任主席团成员。苏联顾问鲍罗廷也出席此次会议。

事实速览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日期 ...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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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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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月24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孙文为大会主席。

第二次护法运动后,孙中山开始考虑与共产党合作的可能。1923年1月,孙中山与苏联政府全权代表越飞上海会面,正式讨论与共产党合作。孙、越会面后曾发表《孙文越飞联合宣言[1]

1923年年初,陈炯明部被拥护孙中山的、和倒戈军联合组成的西路讨贼军击败,退守东江。孙中山得以在1923年3月回广州。同年12月29日,孙中山落实接受列宁共产国际的协助重建大元帅府,共产国际派出鲍罗廷到广州为孙中山顾问,以苏共为模式重组中国国民党

会议

大会进行过程中,1924年1月21日,列宁在莫斯科去世。孙文得知后于1月25日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主席身份向大会提出“哀悼列宁提案”,提议用大会全体名义发一电报哀悼列宁,并延会三日,下半旗致哀,同时拍发唁电。大会根据孙的提议,先请俄国代表鲍罗廷介绍列宁,由伍朝枢翻译。讲完后,经表决通过电文“致北京苏俄代表加拉罕唁列宁电”,并特休会三日以志哀悼[1]

孙文还专门致电加拉罕表达哀悼,又致函契切林称:“列宁同志的逝世引起我深切的悲痛。但是,幸而你们党的工作是奠定在广泛的基础上,因而,我们伟大的同志的逝世不致影响你们坚强的手所创造的大厦。我欢迎您所提出的关于我们今后继续保持接触的主张。”[1]

孙文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实行联俄容共政策。本次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24人、以总理为主席、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7人;中央监察委员5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5人。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之最高权力机关。

重要决议:

  1. 通过《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案》。
  2. 制定《中国国民党总章》、《中国国民党政纲》。
  3. 通过《纪律问题及海关问题案》。
  4. 通过《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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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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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广州街头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民生主义》。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鲍罗廷用英语起草,瞿秋白翻译,最终发表[2][3]。国民党一大宣言分为三个部分。宣言第一部分“中国之现状”反驳和批评了当时中国流行的几种政治学说,包括“立宪派”、“联省自治派”、“和平会议派”和“商人政府派”,认为中国的唯一出路就是“实行三民主义”。[4]

国民党认为立宪派“不思宪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众之拥护,假使只有白纸黑字之宪法,决不能保证民权”,又认为“宪法之成立,唯在列强及军阀之势力颠覆之后耳”。

对于联省自治派,国民党认为其“反欲借各省小军阀之力,以谋削减中央政府之权能”,“推其结果,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

对于和平会议派,国民党认为“此等和平会议之结果,必无以异于欧战议和所得之结果。列强利益相冲突,使欧洲各小国不得和平统一;中国之不能统一,亦此数国之利益为之梗也”,“盖事实上不能禁军阀中之一派不对于他派而施以攻击,且凡属军阀莫不拥有雇佣军队,推其结果,不能不出于争战,出于掠夺。盖掠夺于邻省,较之掠夺于本省为尤易也”。

对于商人政府派,国民党认为商人不能代表民众利益,“军阀政府托命于外人,而其恶益著,民众之恶之亦益深;商人政府若亦托命于外人,则亦一丘之貉而已”。

宣言第二部分“国民党之主义”指国民党的主义就是孙文所提倡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民生主义,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

宣言第三部分“国民党之政纲”,分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两部分,共22款。对外主要有“取消不平等条约,重订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保证偿还中国所借外债。但贿选僭窃的北京政府所借外款,不负责偿还”。对内主要是规定省、县自治的办法,实行普选制,改良农村组织,制定劳工法,厉行教育普及、国家规定土地法等等。

组织机构

中央执行委员(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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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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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5人)

邓泽如吴稚晖李石曾张继谢持

中央候补监察委员(共5人)

蔡元培许崇智刘震寰樊钟秀杨庶堪

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月31日,孙中山主持第一次会议,选出中央领导机构。2月4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辖下各部部长任命:

随后,中央党部会议又推定:

  • 妇女部长曾醒(何香凝继任);秘书 唐允恭
  • 海外部长林森

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于1924年8月15日在广州召开。孙文及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和候补执监委员24人出席。会上对国共合作政策发生争论,并呈请孙文裁可。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颁发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重申认为国民党一大通过的国共合作的政策“完全正确”,指中国共产党“代表国民中多数的无产阶级之利益”,“与国民党之主义精神无所违反”。会议决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内特设国际联络委员会,直接协商中国共产党之活动“与国民党有关系者之联络方法”。会议推汪精卫为宣传部长,伍朝枢第三国际部长[5]

二中全会讨论张继等人的“弹劾案”。会议经过激烈辩论,于8月21日通过《国民党内之共产派问题》、《国民党与国际革命运动之联络问题》两项议案,宣布继续维护国共合作。在闭幕会中,孙文指冯自由“因为未被选为中央委员而煽动一伙人反对共产党……我相信冯自由一个人不可能煽动很多人,但他入党已20多年,在同志们中有一定影响,有些同志不自觉地附和他。现在我以总理的名义宣布开除冯自由出党”。孙中山公开斥责冯自由对其联俄容共政策的对抗态度,指“现在如果有人说我的民生主义不是共产主义,那么这位同志的‘民生主义'可能与我的民生主义不同。如果在全会以后还有同志说不了解我的主义”,并警告党内若有“再无端挑起是非,我们就将采取对冯自由一样的方法来对待他们。”冯自由受压后被迫离开广东[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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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有争议)

注释

  1. 1925年10月5日,国民党召开第111次中央执行委员会议。会上,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国民党政府主席、政治委员会主席汪精卫,以政府事繁,难于兼顾宣传部长职务为由,向会议提出调毛泽东代理宣传部长。对汪的这一提议,会上没有不同意见,于是便决定要求毛泽东尽快到宣传部主持工作。10月6日,《广州民国日报》公布了这一消息。10月7日,毛泽东到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就职,并主持召开宣传部第一次部务会议。12月3日,国民党公布了《反奉战争宣传大纲》,刊载于《政治周报》创刊号。广州《国民新闻》等报刊都以醒目标题转载。同一天,毛泽东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代理部长”名义,发出《中央宣传部对反奉宣传之通告》,要求“全国各地高级党部宜指挥所属全体同志为广大之宣传,引起民众之革命高潮”,以夺取“国民革命”的“部分成功进而至于全部成功”。12月,毛泽东兼任了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员养成所所长。1926年1月,国民党于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向大会作了关于宣传部两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告,全面总结了宣传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会议期间,毛泽东还积极参加起草宣传问题的决议。经过他的努力,大会通过了关于宣传工作的三个决议案,即《宣传问题决议案》、《党报决议案》和《宣传报告决议案》。这些决议案详细、具体地规定了今后的宣传方针、政策和任务,使各地党部宣传部做到了有章可循,对于改进和健全国民党宣传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会上,毛泽东再次当选为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同时,中央常委会批准毛泽东继续代理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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