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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无形文化资产保存技术及保存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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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无形文化资产保存技术及保存者类,为中华民国文化部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 指进行文化资产保存及修复工作不可或缺,且必须加以保护需要之传统技术;其保存者,指保存技术之拥有、精通且能正确体现者。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就已列册之文化资产保存技术,择其必要且需保护者,审查登录为文化资产保存技术,办理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主管机关应对登录之保存技术及其保存者,进行技术保存及传习,并活用该项技术于文化资产保存修护工作。 前项保存技术之保存、传习、活用与其保存者之技术应用、人才养成及辅助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保存技术及保存者

更多信息 保存技术, 保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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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文化资产保存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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